本报讯(记者 李江涛 通讯员 赵越)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裁定并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故意杀人犯杨海光等一批犯罪分子以注射的方式执行死刑。
据介绍,故意杀人犯杨海光是我省虞城县农民。2008年8月3日19时许,杨海光在其暂住的吉利区某村鱼塘附近的一间红砖瓦房内,与被害人方某因言语不合发生纠纷。次日凌晨,杨海光趁方某熟睡,用斧头朝方某的头部猛击数下,致使方某当场死亡。随后,杨海光将方某的尸体及数块砖头装入一个黄色编织袋内,与斧头一起抛入其住处西边的鱼塘后潜逃。2008年8月11日,杨海光被公安机关抓获。此外,1992年7月19日,杨海光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9年2月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海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杨海光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