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台北10月8日电 (记者 张勇 郭丽琨) 台湾高等法院日前裁定,因陈水扁未能证明海外巨款已全数汇回台湾,且涉犯重罪、有逃亡之虞,将延押2个月,至12月18日。
原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因被控贪污、洗钱,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20年。全案上诉到台“最高法院”,其嘱托高院合议庭开移审庭,高院7月间裁定羁押3个月,期限到10月18日期满。
因羁押期将满,台高院合议庭日前召开延押庭。合议庭认为,特侦组原认定陈水扁家族海外款为2242.5万美元,但目前仅汇回1841万美元,仍有300多万美元差距,陈水扁虽称海外款全已汇回,但无法证明其海外账户已无资产留存,加上其涉犯重罪,有逃亡之虞,裁定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