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
秸秆禁烧是当前重要的阶段性工作。10月11日下午,我县库区乡桥北村个别群众焚烧秸秆。事件发生后,嵩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农办、农业、环保、公安等职能单位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人员扑火。同时,迅速召开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主抓副职参加的紧急会议,再次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禁烧政策,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完善禁烧措施。县纪委、公安局、监察局、“两办”督查室组成调查组启动责任追究机制,给予库区乡乡长党内警告处分(注:乡党委书记离职外出学习),给予库区乡主抓禁烧工作的副乡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停职检查,给予包乡单位移民管理局分管副局长诫勉谈话。
禁烧工作开展以来,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虽然在政策宣传、督导检查、责任落实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此次事件的发生,对嵩县乃至洛阳的环境形象是极大的破坏,我们深感痛心和自责。为此,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此种现象的发生充分暴露出我们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监管有疏漏,我们将深刻反思此次事件,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扎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执行力建设,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下一步,我们将全力落实市委、市政府禁烧工作要求,全力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狠抓责任落实。禁烧期间,县主管领导、乡镇主要负责人一律不得外出,坐镇指挥,切实加强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实行逐级分包责任制,乡镇领导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骨干包农户,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考核奖惩到人。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禁烧意识。利用标语、宣传车、电视专栏等方式,全力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向群众宣传秸秆禁烧政策及重要意义,提高群众禁烧意识。
三、进一步完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杜绝秸秆焚烧的发生。对嵩南秋作物成熟晚的地区,加大补贴,鼓励引导群众积极青贮;对嵩北秋作物已收获、不适合青贮地区,县财政拨付专项资金,补贴扶持每村设立2个秸秆集中堆放点,专人看守,10月15日前完成集中堆放。
四、进一步加大督查打击力度,严格责任追究。乡村设置瞭望哨,组建专业扑火队,包乡单位抽调人员组成12个督查组,保证24小时不间断巡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禁烧工作要求,发现一起通报一起,严厉查处一起。今后,发生一次焚烧秸秆现象,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乡镇主抓副职和包乡单位主管副职就地免职;发生两次焚烧秸秆现象,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就地免职;所包乡镇被处理两次,包乡单位正职免职。
中共嵩县县委
嵩县人民政府
2010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