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的房子只能看不能住,而且每次看都得由别人打开房门。这是怎么回事呢?昨日,市民杨先生致电本报热线,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杨先生在位于定鼎路的原建机厂家属院北院有一套46平方米的房子。去年,因为隋唐城宫城核心区拆迁改造,杨先生根据相关政策,交上差价款,用自己的小房子换了一套锦达小区71平方米的房子。原本今年3月可以领到钥匙,但由于锦达小区位于道南路,杨先生又事务繁忙,就没有及时去领钥匙。
今年国庆长假,杨先生来到位于唐宫路的拆迁办领钥匙,工作人员没有把钥匙给杨先生,而是让杨先生找物业公司和开发商锦达置业公司协商。杨先生来到锦达小区,物业人员为他打开房门,让他看了新房,但拒绝将钥匙交给他,说是开发商交代的。而开发商给杨先生的解释是,他们与拆迁办之间有债务纠纷,不得已而为之。
差价款交了,手里握着交房通知单,为什么就不能拿到新房钥匙呢?开发商和拆迁办有债务纠纷,为什么要为难业主?杨先生百思不得其解。
昨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物业公司。一姓李的工作人员解释,拆迁办应给开发商的部分钱款没有到位,一些业主没有及时到拆迁办办理相关手续,导致锦达小区有40多户业主没有领到新房钥匙。锦达置业公司的姚经理也证实了这种说法。
记者随后和杨先生来到拆迁办。工作人员表示,类似的投诉,他们只接到一例。经过协商,他向杨先生承诺,将尽快与开发商协调,让杨先生拿到钥匙。
对于这样的承诺,杨先生有些信心不足:“如果拖了很久还拿不到钥匙,我只好自己撬自家的门了。” 见习记者 王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