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快递货物时因他人代为签收,过后发现货物损坏,快递公司拒绝赔偿消费者损失。律师提醒消费者,接收快递包裹时应尽量由消费者本人签收,否则一旦货物出现问题,损失就只能由消费者自己承担。
市民赵先生前几日从网上购买了一块手表。12日上午,正在上班的赵先生接到自己居住小区门卫打来的电话,称快递包裹已送到小区,请他回来签收。“当时不好请假回去,于是我便让门卫代为签收。”赵先生说,没想到别人的这次代签让自己损失了几百元。
当天中午赵先生回到家中打开包裹后,发现价值500余元的手表表壳已经破裂。“我给快递公司打电话反映,快递公司人员表示,由于包裹已经签收过,现在发现货物受损很难区分到底是谁的责任,因此不能赔偿。
律师张超说,此类消费者与快递公司之间的纠纷比较典型。消费者在接收快递货物时最好能自己签收,并在签收前打开包装检查货物是否完好无损。自己不能签收货物时,可与投递人员再约定时间,以避免他人代为签收后发现问题难以维权。
(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