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15日电 (记者 公磊
李京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5日对大兴灭门案作出一审判决,杀害自己6名亲人的李磊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9年11月23日22时,李磊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其父家中用尖刀将妻子、妹妹、父亲、母亲以及两名幼子刺死。李磊作案后逃往海南,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在庭审中,李磊没有作出任何辩解,对杀人行为供认不讳。他说由于生活压力大,和家人关系不好,所以才起意杀人。在最后陈述时,李磊表示“没有什么多说的”,称自己“只求速死”。
李磊的辩护人认为,李磊一贯表现较好,本案是由于家庭矛盾激化引发,且归案后李磊认罪、悔罪,请求法庭在量刑时酌予考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磊因不能正确处理与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导致6名近亲属死亡,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
对于辩护人提出的此案是由于家庭矛盾引发,希望对李磊酌予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李磊所采取的手段已远远超过一般处理家庭矛盾的方式,特别是考虑到被李磊杀害的是其父母、妹妹、妻子及尚未成年的幼子,他的行为已严重破坏了人伦纲常,突破了社会道德底线。因此,辩护人提出的情节不足以成为对被告人李磊从轻处罚的根据。
最终,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宣判后,李磊没有提出上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