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0月15日电 (记者
裘立华)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15日依法判决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丽水支行三部负责人梁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这是被非法集资的“东阳富姐”吴英在狱中检举出并首个获刑的金融工作人员。
经法院查明,浙江东阳的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吴英于2006年非法集资注册成立多家公司,结果因亏损面临资金链的断裂,被告人梁骅从报纸、网络上得知东阳的吴英很有钱,一心想将其拉为自己支行的大客户。在帮助解决吴英融资贷款期间,梁骅多次收受吴英给予的珠宝、手机等贿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骅身为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处,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金融业务工作中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264610元,意图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故判决被告人梁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0元;犯罪所得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