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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版:国内国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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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涉黑案
不得“拔高”或“降格”处理
违反限购住房套数规定
买卖住房风险大
联合国会员国
拖欠会费达41亿美元
被“东阳富姐”吴英检举
首个金融工作人员获刑
朝鲜要求韩国
立即停止反朝心理战
“自助售菜”
我国首例“被精神病”诉讼一审判决
北京大兴灭门案
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工作15日开始
洛阳新区:福民强市的战略支点
菲总统称不会因香港不满
而修订人质事件报告
室温低于18摄氏度
可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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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0 月 16 日 星期    【打印】  
被“东阳富姐”吴英检举
首个金融工作人员获刑
  新华社杭州10月15日电 (记者 裘立华)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15日依法判决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丽水支行三部负责人梁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这是被非法集资的“东阳富姐”吴英在狱中检举出并首个获刑的金融工作人员。

  经法院查明,浙江东阳的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吴英于2006年非法集资注册成立多家公司,结果因亏损面临资金链的断裂,被告人梁骅从报纸、网络上得知东阳的吴英很有钱,一心想将其拉为自己支行的大客户。在帮助解决吴英融资贷款期间,梁骅多次收受吴英给予的珠宝、手机等贿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骅身为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处,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金融业务工作中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264610元,意图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故判决被告人梁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0元;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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