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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版:国内国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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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涉黑案
不得“拔高”或“降格”处理
违反限购住房套数规定
买卖住房风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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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0 月 16 日 星期    【打印】  
最高法院:
审理涉黑案
不得“拔高”或“降格”处理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5日电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解释的规定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严格按照法定标准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决不允许在案件定性问题上出现人为“拔高”或“降格”处理的现象。

  上述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15日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意见》中,对各级法院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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