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月20日,市民杨女士在河洛世家小区租得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并支付了半年租金。由于老家突生变故,杨女士于21日通知房东退租。可房东提出的种种退款条件,让急于赶回老家的杨女士一时不知如何是好。
据杨女士介绍,房子月租金600元,租房当日她一并支付了半年房租和物业管理费共计3700元,房东给她打了一张收条。可租房的第二天,杨女士的家人通知她,老家出事了,急需她回去处理。“这次回老家的时间应该很长,我就和丈夫商量着把房子退掉。”杨女士说,她可以支付两天租金,作为对房东的补偿。
可房东提出的退租条件,却让杨女士始料未及。“房东告诉我,只有等我把房子转租或者等她把房子再次租出去才退钱。”杨女士说。
23日,记者联系上了杨女士的房东张女士。张女士说:“我曾打算把钱退给杨女士,但是她的态度和说话方式让我无法接受。”但张女士表示,她会认真考虑,随后决定是否把钱退给杨女士。
承租者与出租者如何规避这样的纠纷和困扰?洛阳君友律师事务所赵保国律师认为,双方在建立承租关系时,最好签订租房合同,将双方权利和义务明确化、规范化,将租赁关系期内可预见的情况考虑在内,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不快。 (谢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