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于2007年4月1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科学技术司组织的评审验收。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分为六个部分:一、 社会文明度(权重0.10)10分,二、经济富裕度(权重0.10)10分,三、环境优美度(权重0.30)30分,四、资源承载度(权重0.1)10分,五、生活便宜度(权重0.30)30分,六、公共安全度(权重0.1)10分。
宜居指数即累计得分≥80分且没有否定条件的城市,如果有以下任何一项否定条件,不能确认为“宜居城市”:
1.社会矛盾突出,刑事案件发案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
2.基尼系数大于0.6导致社会贫富两级严重分化的
3.近三年曾被国家环保局公布为年度“十大污染城市”的
4.区域淡水资源严重缺乏或生态环境严重恶化的
(据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