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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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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焚烧、清运彻底:奖!
未完成清运、有灰烬: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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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0 月 28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进行检查验收——
无焚烧、清运彻底:奖!
未完成清运、有灰烬:罚!
  本报讯 (记者 郝敏)昨日从市委农工委获悉:全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检查验收工作已于昨日开始。由市委农工委、市直督导组和有关县(市)区组成的验收组将对各县(市)区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综合排名,并根据查验情况,分别予以奖励和处罚。

  据悉,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紧急会议召开以来,各级、各部门坚持疏堵并举,广泛动员群众,迅速遏制住了焚烧秸秆现象。为从根本上治理秸秆焚烧现象,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11月1日前全部秸秆有出路的要求,我市开始对各县(市)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进行交叉检查验收。

  本次验收时间为10月27日至11月10日。验收方法为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现场询问的方式,逐乡镇、逐地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内容包括: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和清运清理情况。

  验收结束后,对各县(市)区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及清运处理工作进行综合排名,并予以公布。对没有发生焚烧秸秆和秸秆清运处理彻底的乡镇,发放禁烧工作奖补资金。对11月1日前未能完成秸秆清运任务,需二次验收的县(市)区通报批评,有焚烧灰烬的按规定进行处罚;田间地头、沟渠路边有多堆秸秆未清理的,乡镇主管领导免职;有较大面积秸秆未集中清运的,追究乡镇党委书记责任。二次验收仍未通过的县(市)区,取消奖补资格,并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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