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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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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0 月 29 日 星期    【打印】  
乘坐“霸王车” 领导要受罚
我市开展治理机关公务用车 违犯交通法规行为专项行动
  本报讯 昨日从市交警支队获悉,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日前下发文件,要求第四季度在全市集中开展治理机关公务用车及机关工作人员违犯交通法规专项行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所属司机负责,乘车时要及时制止司机的违法驾驶行为,绝不允许乘坐“霸王车”。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治理重点为:闯红灯、违章行驶、违规停放、擅用报警器、酒后驾驶等。专项行动的治理范围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部门)的公务用车及驾驶人员违犯交通法规的行为。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社会团体参照执行。

  专项行动期间,我市还出台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办法。驾驶机关公务用车人员、机关工作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对当事人、责任人及单位领导实施责任追究。对乘坐违规车辆的领导干部,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追究党政纪责任。违规行为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暂扣其车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没收其车辆,两年内不准许其单位购车,并在媒体曝光。(李江涛 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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