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针对统筹过程中以及在整个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缴费标准和支付水平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现在规定的缴费标准确实不低,这是因为社保制度现在承担着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没有缴费这样一个沉重的历史包袱。而支付水平也应该说确实不算高,但是最近6年以来,都在连续不断地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养老金水平翻了一番。为此,中央财政每年要拿出1500亿元以上的资金来支持这个系统的运行,实际上也是在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
养老保险缴费不足
15年可延续缴费
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
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本栏目稿件均据新华社)
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根据法律规定,4种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
法律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工伤、生育保险均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法律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9种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针对生育保险,法律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同时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