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6日电 (记者
朱立毅)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刚刚发布的公告,现行所有获得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按照质检总局公布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于今年12月31日之前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规定,自即日起,现行所有获得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在提交能够证明其满足《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规定相关文书的基础上,按照质检总局公布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于2010年12月31日之前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至2011年3月1日起,凡未重新获得生产许可的,依法停止生产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