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群众和基层单位向党委、政府诉求反映的事项,都是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难事、急事、揪心事。如果我们办理的效率高了、质量高了,广大群众和基层单位就高兴、就满意,社会就和谐、就稳定;否则,就会产生相反的效果。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建立了许多渠道,制定了许多措施,来保障基层诉求反映事项的有效表达和妥善解决,使大量问题和矛盾化解在了萌芽状态、初始阶段。从一定程度上说,基层诉求反映事项办理工作成了社会和谐稳定的“催化剂”。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办理工作中也存在着部分事项办理缓慢、反馈不及时,涉及事项办理的多家部门之间沟通衔接不够等突出问题。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今年第三季度,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诉求事项办理工作的意见(试行)》,旨在通过理顺机制、整合资源、强化职责、明确程序,整体提高办理效率和办理质量。
从《意见》施行后的情况看,全市基层诉求事项办理工作的整体水平确实有了提升。但是,全市信访总量仍然在高位运行的客观事实充分说明,我们建立的基层诉求反映事项解决机制还没有在市、县、乡、村四级完全发挥作用,没有做到全覆盖。
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增强为民意识,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切实拆除害怕接触群众、害怕群众带来“麻烦”、害怕群众“捣乱”的“心门”,认真对待、及时受理、妥善解决他们的诉求反映事项,做到绝不漠视、绝不推诿。
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积极畅通基层诉求反映渠道,提升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让群众有地方说理,有地方解决问题,真正做到“群众有所呼、政府有所应;群众有所需,政府有所为”。
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做到标本兼治,通过深入基层主动收集广大群众和基层单位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采取政策导向、点对点帮扶等措施,彻底解决基层的实际问题,从而把“阻力”变为福民强市的巨大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