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是周三,也是“公车每周停驶一天”活动实施两周年的日子。按照相关规定,尾号为“3”、“8”的公务用车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昨日不能在路上行驶。
两年过去了,这项活动的执行情况如何?昨日,记者随同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纪委、市交警七大队等部门工作人员一起进行了暗访。结果发现,公路上鲜有车牌尾号为“3”或者“8”的公务用车。
9时许,王城大道与古城路交叉口的洛阳隋唐城遗址植物园附近,来往的车辆川流不息。车流中,虽然不乏广州本田、大众帕萨特、红旗等车牌尾号为“3”、“8”的“疑似”公务用车,但是待交警将车辆拦下后,经过仔细询问和查看行车证件,这些车辆全部是私营企业用车或者私家车。
我们在路口观察了一个半小时,尽管也有贴着“单位标签”的公务用车经过,不过尾号均非“3”或者“8”。正在执勤的民警说,这里是市政府各委局多数工作人员上下班的必经之路。而当日高峰前后,他并没有发现车牌尾号为“3”或者“8”的公务用车。
“以前,我们举行过多次‘突击检查’,这次的情况最好。”相关负责人表示。
(相关视频见洛阳网)
记者 李岚 实习生 罗健
相关链接:2008年11月10日,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洛阳市公务用车按车辆尾号行驶的通知》,要求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
公务用车的范围为: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省管垂直机构)及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具体规定为:车辆车牌尾号分为五组,定期轮换停驶日。停驶车牌尾号顺序是:星期一至星期五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含临时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