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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征求意见近1年
5名学者不满闭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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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1 月 15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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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征求意见近1年
5名学者不满闭门立法

新拆迁条例征求意见近1年
5名学者不满闭门立法
    日前,北大法学院5位学者就不动产征收与搬迁进行研讨,5位学者对这一年来的拆迁变法的进程并不满意。他们说:“一年过了,中国没有哪一个行政法规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将近一年时间没个说法的。”

   昨天北大法学院向全国人大递交关于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五位学者就不动产征收与搬迁进行研讨,五位学者对这一年来的拆迁变法的进程并不满意。

  五学者之一王锡锌对此前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法工委邀请他们参加座谈的做法表示肯定,但他从立法过程中感到,公众推动变法的作用“很弱”。

  王锡锌表示,“从中期和长期来说,房屋拆迁无论如何都应当要遵循法律保留的原则,这是宪法、物权法、立法法都明确要求的。”他认为,国务院修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只能临时解决眼下的问题”。

  王锡锌和另一学者姜明安希望有关部门不要闭门立法。王锡锌说,2007年物权法实施以后就开始搞城市房屋的立法。直到五学者提出的“拆迁变法”建议后才邀请学者参加座谈。

  “一年过了,中国没有哪一个行政法规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将近一年时间没个说法的。”王锡锌说,举行研讨会也就是为了表达对现有立法进程的不满。(据新华网)

我国富豪海外天价抢购流失文物
引发外媒关注
    一对中年英国兄妹在打扫去世亲人的房间时发现的乾隆时期瓷瓶,拍出超过5亿人民币天价,震惊英国媒体。有英国记者称,天价购文物背后是中国人的“瓷器爱国主义”

  本周,一对中年英国兄妹在打扫去世亲人的房间时发现的乾隆时期瓷瓶,拍出超过5亿人民币天价,震惊英国媒体。有英国记者称,天价购文物背后是中国人的“瓷器爱国主义”。

  竞拍者都来自中国

  英国媒体报道称,在被发现之前,这个18世纪中国人的杰作,一直被放在书架上,布满了尘土。《每日电讯报》报道称,这只瓷瓶刚被拿到拍卖行时,就让工作人员激动不已,并为其估价80万到120万英镑。但是,让拍卖行没有料到的是,当这只花瓶拍卖时,竞拍者竟在30分钟之内,就将价格提高到了“创下世界记录的4300万英镑。”而这些竞拍者都来自中国。“在竞拍的最后阶段,每一次出价都以100万英镑递增,这时只剩下了数名竞拍者,据信,他们都是来自中国大陆的商人。”

  从《太阳报》刊发的新闻图片可以看到,在拍卖会现场,竞拍者几乎全是华人。《每日镜报》的报道则说,天价拍下这只瓷瓶的中国人来自北京。

  “当竞拍价急剧飙升,那位出售瓷瓶的英国妇女几乎晕了过去。”《每日电讯报》报道说。

  最后,加上佣金和增值税,瓷瓶身价达到5300万英镑,这让拍卖者和出售者都狂喜不已。

  “拍卖师是如此的激动,以至于他几乎敲坏了木槌。”《太阳报》说。

  英网民想到圆明园

  但是,在报道这只花瓶卖出“震惊世界“天价同时,对其可能来源,提及的媒体并不多。第四新闻频道报道说,据信这个幸运的英国家庭在1930年或更早的时候就得到这个花瓶,但它如何辗转从中国来到伦敦,却不得而知。《每日电讯报》则报道称,来自中国、伊朗、埃及和印度的人们,正不惜代价买回他们失去的文化遗产,这些遗产因为战争或是西方收藏者的掠夺而流失海外。

  在英国媒体网站,瓷瓶来源问题也引发网民激辩。在《每日电讯报》网站,网友mrbomber留言说,“看来没有人意识到为何中国人会花大价钱买下这只瓷瓶。在19世纪,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抢走所有珍宝,这是一个大国背负100多年的耻辱……那些花巨资买回被英帝国抢走珍宝的中国富人,的确有些‘愚蠢’,但他们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从小偷手里买回原本属于自己的东西,这是一种真正的文明……但英国人却没有这样的耻辱感。”

  偷的还是买的?

  在《独立报》的网站上,网民mepossem也提到圆明园,“在维基百科搜一下,难道会有人认为这个花瓶不是来自圆明园……那时,是谁从中国偷走了这些珍宝。”但也有网民有不同意见,nomanor就认为,1930年中国正处在一个可怕的时代,世界经济也正大萧条,也许是哪个迫不得已的中国人卖了这只花瓶。”

  “瓷器爱国主义”?

  《金融时报》记者史堤夫文森则撰文称,天价花瓶背后是中国人的“瓷器爱国主义”。文章称,如今中国的一些富人们,正带着爱国主义情节,急切地想买回本国文化遗产。乾隆瓷瓶就是最近的例子。文章还援引英国一名艺术品专家的话称,“回顾上世纪中国,你就能明白为何中国人如此热衷于重建他们的历史。收回这些文物,有助于他们重寻身份和文化。”(据新浪)

一个体户接警察电话赴宴饮酒过量死
家属称被逼买单
    接到民警的电话后,作为个体户的鲍长宏带白酒参加了一场夜宴并“主动”买单。不料,回家途中鲍长宏却因为醉酒跌倒致脑损伤,经治疗无效死亡。死者家属认为,事情的真相是公务员吃喝逼人买单,劝其喝酒过量导致死亡

    夜宴地点:盐城古城饭店

  ■死者家属:公务员吃喝喊他人买单;死者生前饮酒过量,留下孤儿无人照看

  ■涉事人员:不愿赔偿、“不想多说”、“与己无关”

  接到民警吴开岭的电话后,作为个体户的鲍长宏带白酒参加了一场夜宴并“主动”买单。不料,回家途中鲍长宏却因为醉酒跌倒致脑损伤,经治疗无效死亡。今年6月28日发生在江苏盐城的这起事件,在当地引起了广泛关注。死者鲍长宏的家属认为,事情的真相是公务员吃喝逼人买单,劝其喝酒过量导致死亡;而涉事人员则认为,纯属正常聚会,不存在逼迫买单的情况。近日,快报记者赶赴盐城调查发现,由于死者已去,其余7名涉事人员态度各异,不愿赔偿、“不想多说”、“与己无关”。

  □快报记者 邢志刚 盐城摄影报道

  事件还原:一个电话后的“夜宴”

  120多天的时间过去了,鲍长明依然沉浸在悲痛当中。他至今无法相信,45岁的弟弟鲍长宏会以那样一种方式离开人间。

  6月29日凌晨,鲍长明突然接到在盐城市中医院工作的姐夫阮宗武的电话,要他赶紧来盐城市区,弟弟鲍长宏跌伤了。凌晨5点左右,家住盐城建湖的鲍长明打车赶到了医院。

  7月7日,鲍长宏被医院宣布不治。在当天盐城市中医院出具的一份死亡医学证明书上写明,导致鲍长宏直接死亡的疾病或情况是:多脏器功能衰竭。还有两种引起的疾病或情况分别是:特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和醉酒后跌倒。

  弟弟的死亡和喝酒有关,他到底和什么人一起喝酒的?当天又是怎么回家的?此后又发生了什么?带着这些疑问,鲍长明对弟弟死亡前后的过程进行了调查,却意外发现了很多的疑点。

  鲍长明委托律师调阅弟弟当天的通话记录。6月28日17时46分50秒,一个尾号为“7928”的手机号码主动呼叫鲍长宏,通话时长2分钟;此后,鲍主动拨打了两个手机号码。在17时55分36秒,鲍的手机又拨打了前述尾数为“7928”的号码。

  在找相关人员询问情况后,事发当日的情形基本还原出来:

  当天,鲍长宏应盐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沿海高速大队民警吴开岭(“7928”的机主)的邀请,在位于盐城城区开放大道旁的古城饭店“赴宴”。接到电话后,鲍长宏先后给堂兄赵向阳和表姐夫妇曾山、刘卫芳打电话。手机话单中弟弟主动拨打的两个号码就是这两人。后鲍长宏带3瓶双沟珍宝坊赶至古城饭店。到场的还有另外三人:盐城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三分局的工作人员蒋久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监察室副主任皋鹏、市信访局的陆辉。其间,对方劝酒过量。饭后,鲍长宏结账。饭后,古城饭店老板看鲍长宏和吴开岭醉酒,考虑到安全问题,曾劝说两人不要骑车回家,而叫各自打的回去。后鲍长宏和赵向阳一道打车离开。因两人家庭居住地在一条线上,半路,赵向阳下车。弟弟一人继续乘车赶往自己的居住地。

  鲍长明称,8人晚上一起吃饭,蒋久源、陆辉、皋鹏3人与弟弟素不相识,是吴开岭自己邀请的。

  饭店老板:账是带酒来的男子结的

  据鲍长明描述,饭局结束的时间,大概晚上9时左右。在此期间,有人联系鲍长宏,但未联系到,此人遂打电话到家中,是鲍长宏的儿子接的电话,问他“你爸爸酒喝得有点多,你看到家没有啊?”侄子忙从5楼家中出来寻找,结果在3楼楼梯上,发现了自己的父亲,“头靠在墙上,神志不清,头部跌伤有血迹”。后弟弟被送至盐城市中医院抢救。

  医院死亡记录详细描述了鲍长宏被送到医院时的情况:“呕吐胃内容物与鲜血混合体,有浓烈的酒精味”。病人入院诊断为特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还出现了血肿的情况。医院当天对其实施了“血肿清除手术”。后经抢救,于7月7日12:18心跳停止,宣布死亡。

  “今年年初,弟媳妇因为患结核性脑膜炎,先后在上海大医院及盐城医院诊治一年多,其医药费花费近50万元,治疗无效于今年2月23日去世。这之后,弟弟的服装生意基本上停了下来,心情很悲痛。”鲍长明说。

  鲍长明在古城饭店调查后发现,“鲍长宏到饭店时,自己带了3瓶白酒。席间,8人还喝了10瓶啤酒。白酒是市场上价格130多元的那种,啤酒价格为3元。”

  鲍长明认为,晚上将近6点的时候,作为警察的吴开岭打电话给弟弟鲍长宏,目的很明显,就是让弟弟过来买单。事实也证明,酒水是弟弟自己带的,账也是弟弟自己结的,饭菜加啤酒一共530元。“哪有请人吃饭,被邀请人还要带酒水并付账的道理?”

  记者随后赶到古城饭店了解情况。老板所述情形跟鲍长明差不多:共喝了3瓶白酒,10瓶啤酒,账是带白酒来的男子结的。

  赴宴亲友:不愿赔偿,等待法院判决

  那吴开岭和鲍长宏双方到底是什么关系呢?

  鲍长明介绍,弟媳妇患结核性脑膜炎,吴的妻子亦有此病,在治疗期间与吴开岭认识并有了接触。后来吴妻治愈,而弟媳妇去世。“吴称能介绍工程给鲍长宏做,估计他们的交往才深入起来。”

  鲍长明认为,当天参与宴席的另外7人,均应承担相应责任。“因为他们在明知死者醉酒,妻子又已病故,无法独自回家,却没有护送和做醉酒后的处理,对应当预见后果的发生却视而不见,放任事态的发展,结果导致死亡。”

  弟弟两口子去世后,16岁的侄子顿时成了孤儿。作为监护人的鲍长明以及其他亲属和涉事人员进行了交涉,“3名亲友只愿意赔偿2000-3000元。找到几名公务人员的单位,意见是,8小时工作之外,属个人行为,与单位无关”。

  记者也向一些赴宴者了解了情况。赵向阳对记者称,当天吃饭结束后,确实是自己和鲍长宏一起打车离开的,自己的家和鲍的家在一条线上,自己中途下的车。

  另外一位赴宴者曾山称,2000-3000元是出于人道主义的慰问,并不是赔偿,现在事情闹到法院了,还是看法院最后的处理或者判决。

  鲍长宏的亲属告诉记者,“一场酒导致亲人死亡,亲友断交,这个代价实在太大了!”

  涉事民警:忙,没法和记者见面

  在鲍长明看来,事件中吴开岭等4名政府公务人员均有责任,尤其是吴开岭,应负有主要责任。

  据鲍长明介绍,事发后,他们曾要求同桌饮酒者协商解决民事责任及经济补偿等问题,但吴开岭等人一再推诿责任,态度傲慢,并一再拒绝律师调解。找到他所在单位,“他们认为是私下里的个人行为”。对此说法,鲍长明认为,按照公安部禁酒令第10条规定:禁止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酗酒……因饮酒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情节,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现在作为民警的吴开岭至今还置身事外,未受处理。

  在电话中,吴开岭对记者称,自己忙,没办法和记者见面。他称,单位已经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已有结论,自己不想再说什么。

  在盐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督查室李建中主任接待了记者,据称,接到反映后,支队当时就介入了调查,还把吴开岭的工作暂时停了下来,要求其配合调查。辖区派出所,辖区居委会,也多次就善后问题进行过协调,但由于死者几名亲友那边谈不下来,故后来此事到了法院。

  “我本人就多次接待过死者家属,他们的举报信向很多单位都写过”,李建中称,吴开岭是一名普通的民警,今年年初刚从部队转业回来。“根据我们的调查,此次吃饭就是一次再简单不过的聚会。我们调查后发现此事和职务工作等没有任何关系,而且吴开岭也愿意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李建中称,账也确实是鲍长宏结的。朋友一起吃饭,抢着结账也很正常,称逼迫其买单,说不过去,“吴开岭接受支队调查时称,当天没有劝鲍长喝酒,吃饭也是很正常的一次聚会!”当记者问及公安部的禁酒令时,李建中称,当天吴开岭喝酒不在工作期间,而且没有酗酒。

  在盐城期间,记者并未联系到蒋久源和陆辉。皋鹏对记者称,“当时大家都没有劝酒,鲍长宏也只喝了2杯。事情已至法院,只能走法律程序了。”

  最新进展

  死者家属:索赔26万余元

  由于多方讨要说法没有进展,鲍长明等人决定采取法律手段。

  今年9月8日,鲍长宏16岁的儿子将吴开岭等7人诉至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7名被告共同承担原告因鲍长宏酒后意外死亡的全部损失,计人民币268937元;判令被告承担此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鲍长明说,前不久他们找到了江苏某媒体今年6月10日的一个报道,“赵某赴宴醉酒被送回家后猝死,死者负主要责任,同桌3名酒友赔偿死者14万元。”鲍长明告诉记者,我们的要求也不算太高。鲍长宏抢救的医药费达5万多元,丧葬费等其他费用也近5万元。其他款项主要是用于侄子高中就读以及今后读大学的费用。“现在侄子还在盐城读高中,每年要1万多元,这些费用都是自己和其他亲属筹备的,孩子今后的生活很是问题。”

  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茂通律师认为,组织喝酒和一起喝酒的人,都有义务劝阻他人过量饮酒。尤其是组织喝酒者,更有义务保障他人不因喝酒而发生人身和财产损失。因此,由此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组织者和参与者,应根据其过错的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盐城市亭湖区法院正在对此案组织诉前调解。鲍长明称,如果能达成调解最好,达不成调解,将按照法律程序,由法院判决。(据新浪))


少年扶摔倒老人反成被告
法官建议救人要讲方法
 一年前,初二学生万鑫在路上扶起一名摔倒的老太。不料,老人及其子女竟说他是肇事者,将他告到法院,要求其父母赔偿。之后虽然赢了官司,事隔一年,做好事的万鑫并未从阴影中走出来。一向老实的他变得比过去更加沉闷,成绩一落千丈

   1年前的今天,万州区分水中学初二学生万鑫,赶场途中扶起1名摔倒的老太。不料,老人及其子女竟说他是肇事者,将他告到法院,要求其父母赔偿。

  因为证据不足,法院一审驳回老人的诉讼请求,老人及其子女上诉到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这天,老人主动要求撤诉。

  虽然赢了官司,事隔1年,做好事的万鑫并未从阴影中走出来。一向老实的他变得比过去更加沉闷,成绩一落千丈。

  记者 陈国栋

  救了摔倒老人反倒成为被告

  2009年11月14日,万州区分水中学15岁的初二男生万鑫,去万州李河镇高升村赶场。下午2时许,万鑫赶场后独自回家。

  万鑫称,这时,他突然听到身后一阵“哎哟”声,回头一看,两米开外一位老奶奶摔倒在地,正在痛苦呻吟。

  万鑫说,自己跑过去将老人扶起,问她严不严重。但是,老人一把抓住他,说是他把她撞倒了。万鑫有口难辩。

  在街上摆摊的万鑫母亲莫修芬闻讯赶来,发现万鑫与受伤老人正在争辩。为了防止出现意外,她赶紧带老人到高升卫生院检查,并为老人支付了65元检查费。老人腿部受伤,当晚,莫修芬将老人送到万州城区医院治疗。老人随后住院19天,莫修芬支付医疗费2万多元。

  老人住院期间,老人的亲属要求万鑫父母赔钱。由于万鑫坚称自己是做好事,没有撞人,万鑫父母拒绝了对方要求。

  今年3月11日,老人将万鑫告到万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30483.5元。

  多名证人出庭证明少年清白

  今年4月16日,万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引人关注的案件。

  做了好事,却成被告,许多人为万鑫的遭遇鸣不平。开庭这天,大家自发到法庭为万鑫作证。因为万鑫要上课,万鑫的父母替他出庭。

  受伤的老人姓张,今年77岁,是万州区后山镇的村民。这一天,老人找好的证人李某却没有出庭为她作证。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高升卫生院门前附近的街道上摔倒,与原告相向行走的被告返回约两米,将原告扶起后,原告就把被告扯住不准走。原告证人未出庭,且无其他相关证据佐证,故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撞倒原告。

  老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万鑫的父亲万良成说,法院的判决让全家感到很欣慰。但是,随后,老人又向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万鑫及父母再次处于舆论的漩涡之中。

  证人新疆返回声援无辜少年

  “我娃儿是冤枉的,请好心人站出来,为他作证。”老人上诉后,万鑫父母到处寻找更多的目击证人。

  这件事让远在新疆打工的万州市民谭祥宣知道了。为了给孩子讨回清白,他辞掉工作,自掏腰包,坐火车回到万州。

  谭祥宣称,事发时,他在现场,看见老人是自己摔倒的。当时,老人扭住孩子不放,他当场就对老人的行为表示了不满。

  老人摔倒不久,谭祥宣去新疆打工。听说做了好事的孩子蒙冤当了被告,谭祥宣出于良知,回家声援无辜的孩子。

  二审开庭当天老人主动撤诉

  8月3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兰光华开庭审理此案。但是,老人及家属迟迟未到场。

  兰光华打电话问老人的子女,对方称,他们不想上诉了,要撤诉。

  这天,一个自称老人孙子的年轻人送来一份盖有手印的书面撤诉请求。上面写道,老人是万鑫撞倒的,因为找不到证据,所以不想再打官司。他说,这手印是老人的。

  这是老人的真实意思吗?兰光华带上书记员,坐了两三个小时的车,来到老人家核实。

  经证实,老人确实想撤诉。她仍坚持“是那个学生娃儿(指万鑫)撞倒的我”。她说,找不到证据,她一家人也不想再扯这件事了。随后,老人的几个子女在这份撤诉请求上签了字。

  闹得沸沸扬扬的万鑫当被告一事,最终以和解方式结案。

  新闻面对面

  对话万鑫父亲:“他躲在被子里偷偷地哭”

  对话万鑫“我一天到晚都想这件事”
  
  事隔1年,当事双方现在如何?记者试图联系摔倒的老人及其亲属,未果。

  昨日,记者联系上万鑫和他的父亲万良成。

  记者:这件事对孩子有啥影响?

  万良成:他过去比较开朗,自从那件事之后,他变得沉默寡言,成绩一落千丈。有几次,我还发现他躲在被子里偷偷地哭。问他哭啥,他说:“你们不是说要助人为乐吗?”

  记者:今后你还会叫他做好事吗?

  万良成:那是肯定的。天底自有公理在,好人有好报。我希望儿子继续做好事。

  对话万鑫:“我一天到晚都想这件事”

  记者:老人说你把她撞倒了。

  万鑫:没有。是我把她扶起来的。我是冤枉的。

  记者:对这件事,你怎么想?

  万鑫:社会太复杂了。

  记者;听说你成绩下滑很多?

  万鑫:我一天到晚都在想这件事,上课也分心,晚上睡不着觉,我怕别人说我是坏人。我其实是做了好事。

  记者;今后有人摔倒了,你还会出手帮人吗?

  万鑫:会!但是之前要把事情搞清楚,免得惹麻烦。

  法官建议

  救人也要讲方法

  法官兰光华说,万鑫做好事,却成了被告,如果法院判他赔钱,这不仅是对万鑫的一种伤害,让他在今后的人生中难辨是非,还将影响到社会风气,今后,谁还敢做好事?

  他说,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是一种美德,为了避免好事做完当被告,市民在救人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有旁人在场的时候,最好叫上一两个帮手,一起去帮助别人。也可大喊一声“有人摔倒(受伤)了”,提醒别人注意。

  第一时间报警,等待救援,及时形成证据。

  新闻链接

  2006年11月20日,南京青年彭宇在公共汽车站扶起跌倒的徐老太,并送她去医院检查。不想,徐老太及家人得知她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他承担医疗费。被拒绝后,徐老太向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彭宇赔偿45876元,10日内给付。彭宇不服,上诉。最终,双方和解。

  2006年11月的一天,山东平阴县村民丁某骑自行车沿220国道行驶,遇王某骑摩托车从后面驶来。王某说,当他骑车超越丁某大约5米时,从后视镜中发现丁某摔倒,急忙返回,并拨打了120。哪知,后来丁某将他告到法院,说是他的摩托车将自己挂伤,要求赔偿。由于证据不足,法院驳回了丁某的诉讼请求。(据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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