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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版:偃师新闻·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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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平台” 落实党员公开承诺
给“给力”再加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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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酒中心”
不可有“醉翁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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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信福工程”促农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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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1 月 16 日 星期    【打印】  
“醒酒中心”
不可有“醉翁之意”
  11月10日,武汉首个“酒后驾驶醒酒中心”在汉阳医院挂牌。醉酒驾驶人将被送到这里约束醒酒,酒醒后再接受交管部门处理。当然,这约束醒酒不是白“醒”的,醉酒人得掏上一笔“醒酒费”。从舆论反响看,媒体和网民质疑的焦点不在醉驾者,而在“醒酒中心”的收费。

  当然,不论“醒酒处”设在交管部门,还是设在医院,其性质都只能是非营利性的救助点,起临时性的约束作用,约束的主体只能是交管部门。法律责任不能私相转授,更不能将之与效益捆绑。武汉这一“醒酒中心”也应避免“权力装醉”,尤其不能有打醉酒人主意的“醉翁之意”。             (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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