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向全国人大递交关于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申请的王锡锌、姜明安等五位学者,对相关立法进程很不满意,认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近一年,却始终没个说法,这不符合“开门立法”的精神。
如果仅从形式上看,该征求意见稿也走了开门立法的程序:有公开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也组织了学者研究、讨论、提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法工委也组织了相关座谈。问题在于,“开门立法”不是光把门打开就行了的。
这一新的条例涉及多方利益,推进立法的过程想必会遇到许多阻力,如果能切实做到真正的开门立法,一来可以让社会、公众献计献策,并利用公众和舆论施加影响;二来也能避免公众误会,获得更多的体谅。何乐而不为?
(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