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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版:综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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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农超对接” 亟待消除瓶颈
小区自行供暖,
价格需与业主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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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释权”
13日起作废
交暖气费
不得捆绑物业费
成立看护组
轮班守麦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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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不了名叫向前的发行员
新安县城供暖
推迟至明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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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1 月 16 日 星期    【打印】  
小区自行供暖,
价格需与业主协商
  本报讯 “小区供暖1平方米竟然收0.35元,太离谱了!”昨日,家住宜阳县城的汪先生致电本报热线称,他所住小区的供热费高得无法承受。

  汪先生反映,他所住的香鹿山城市花园属于小区自行供热。前几天,小区物业通知他交今年供热费时他才得知,今年的供热费按每天每平方米0.35元的价格收取。

  “去年每平方米的价格是0.33元,而洛阳市区集中供暖的价格每平方米才0.16元。”汪先生算了一笔账,他家90余平方米的房子,一个月仅供暖费就得上千元。“太离谱了,根本承受不起!”汪先生表示,这样的供暖费,还不如开空调划算。

  据了解,目前宜阳县尚未开展大面积集中供暖,部分自行供暖的小区,由物业公司按照供热面积向居民收取供热费。

  那么,自行供暖的小区该怎样收费?就此问题,宜阳县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自行供暖的小区在收取供暖费时,必须严格遵循协商备案审核制,即小区物业在收取供暖费前,应先提出本年度供热价格的初步方案,在与小区业主进行充分协商后,将协商议定的最终供热价格报备县物价局审核,待审核完毕后才能收取供暖费用。                               (王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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