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16日电 (记者
王优玲)海关总署监管司负责人黄熠16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入境的时候,对个人自用的IPAD征税不违反WTO规定。
黄熠说,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主要是针对国家、地区间的贸易,涉及的是货物。个人自用的IPAD是物品不是货物。货物和物品是有区别的,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54号公告针对的是个人物品。
针对不到4000元IPAD按5000元征税是否过高的疑问,黄熠说,海关对IPAD核定的5000元完税价格是今年5月确定的,当时市场上IPAD的售价高的可达8000元,比现在高许多。在当前这样一个市场内容丰富、变化快的时期,试图让《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实时反映市场上的各项变化是不太现实的。
黄熠说,目前对个人物品中包括IPAD在内的笔记本电脑的完税价格,符合国际惯例,于法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