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适应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特点,工商银行在产品设计及业务流程上积极探索,推出的“未来货权项下商品融资”业务,巧妙地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我市某从事有色金属制品贸易的企业虽然与其上下游企业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公司面临固定资产较少的问题,因此在融资方面遇到困难。得知该情况后,工行洛阳分行相关工作人员向该公司推荐了工行“未来货权项下商品融资”业务,在该公司进行商品采购阶段,工行通过引入第三方物流监管公司对采购商品进行监管,按商品总价款的一定比例为该公司提供用于采购原材料的短期资金支持,使得问题迎刃而解。
所谓“未来货权项下商品融资”业务,是指在商品采购阶段(所采购货物货权从销货方转移至购货方之前),通过引入第三方物流监管公司或由销货方对采购商品进行监管,确保银行在销货方备货完毕后可严格控制采购商品处置权的前提下,按商品总价款的一定比例为购货方提供的用于采购货物及短期资金需求的组合性短期信用支持。
据工行洛阳分行相关负责人介绍,“未来货权项下商品融资”包括“预付款融资+商品融资”组合及“国内信用证+商品融资”组合两种方式。前者是指购货方向银行申请融资用于支付采购商品所需的预付款,待采购商品货权转移至购货方后银行立即以该商品为质押品为其办理商品融资的产品组合;后者是指购货方向银行申请开立以销货方为受益人的国内信用证用于商品采购,待采购商品货权转移至购货方后,如购货方未以自有资金支付信用证项下货款,银行以其所购买商品为质押品为其办理商品融资用于支付货款的产品组合。
“用该产品可以将融资时点前移,在借款人进行货物采购但尚未取得货权时为其提供融资或信用支持。”
该负责人说,对办理“预付款融资+商品融资”组合的,预付款融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融资到期日不得晚于交货后一个月;对办理“国内信用证+商品融资”组合的,国内信用证应为即期付款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记者 刘黄周 通讯员 付红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