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0年至2011年,我市将力争组织400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今年12月5日前或2011年前三季度每季度前15个工作日报名,见习时间一般为3个月~12个月。
据了解,凡是我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市外高校洛阳籍拟到洛就业的毕业生)均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申请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可登录洛阳人才网、洛阳劳动保障网、洛阳网下载并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并持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行政服务大厅三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或凯旋路洛阳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一楼大厅进行审核登记,然后凭审核合格后的洛阳市高校毕业生见习申请表到见习单位报名。
见习期间,地方政府和见习单位为见习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助。政府所提供的基本生活补助,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月补助标准每人300元。见习单位所提供的基本生活补助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并为见习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基地应与高校毕业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明确期限与岗位、津贴补助标准、双方权利和义务等。见习结束后,见习基地要为见习毕业生出具就业见习证明。
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见习毕业生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见习单位应及时与见习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见习期满未被单位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可继续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本报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张建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