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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多地少,经营方式怎么转?
走好规模经营这条农民的“幸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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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1 月 25 日 星期    【打印】  
走好规模经营这条农民的“幸福路”
本报评论员
  什么是规模经营?有人曾用“包饺子”现象作过解释:为了煮一个饺子,买面粉、白菜、猪肉、鸡蛋、大葱等,再把馅剁好面和好,然后去包一个饺子。这样费事不费事?划算不划算?规模经营就是按照同样的程序,起码煮一锅饺子。

  规模经营是产业化、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建设新农村,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路子,规模经营是一条最佳路径。发达地区是这样,地处中西部的洛阳同样如此。

  当前,我市农村群众收入还不高、农业还不发达,周边一些山区农业经济还很落后,城乡二元对立问题还比较突出。要走农业规模经营之路,实现农业现代化,成为中原经济区“三化”协调发展示范市和重要经济增长板块,浙江台州有两点经验值得借鉴:一是多种形式实现规模经营。二是保障农民主体地位。

  多种形式实现规模经营就是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诚如专家所言,实现发展方式转变可以有很多途径,扩大土地规模不应该是唯一途径,多种形式的农业组织化同样可以实现规模经济。

  各地农村条件不同,自然情况千差万别,搞规模经营一定要服洛阳“水土”,实现经济效益、农民利益“双丰收”。

  保障农民主体地位,这是一条“底线”。土地不仅是经济的载体,更是农民利益的载体。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必须保护成千上万因信息不对称而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利益,这是“福民”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村安定的需要。

  推进“福民强市”,我们需要学习外地许许多多经验。结合洛阳的实际,引导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的集中,在保护好农民权益基础上带动规模经营,实现农业产业化、农业现代化,来保证一产更优,农民更富,为洛阳的农民修起一条更美好的“幸福路”,这就是我们学习台州经验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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