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迎博)在当下柴油供应异常紧张的情况下,中石化洛阳石油分公司却违反国家有关成品油价格政策规定,高价销售柴油。昨日,市发改委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2.3万余元,并处罚款11.8万余元。
据了解,今年9月至10月,中石化洛阳石油分公司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以每吨7240元至7650元的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5元至195元,共计销售500吨,多收价款2.3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吸取教训,下一步在公司内部继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积极与省公司协调,争取增加洛阳市场的柴油投放量,满足本地生产和生活需要。
相关链接
国家发改委23日通报,6家地方炼油企业、两大石油公司下属的成品油批发单位擅自突破批零价差标准,高价销售柴油,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成品油价格政策规定,加剧了市场供应紧张局面,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
被查处的企业包括:陕西省地方石油企业、山东金诚石化集团公司、江苏省连云港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河南洛阳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湖北武汉石油分公司和中国石油湖北武汉销售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