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媒体的关注下,宁夏吴忠市市委、市政府2日决定纠正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拘王鹏错案,解除对王鹏的刑事拘留,并对处理此案的公安分局局长何泽祥、政委汪红东予以免职。
然而,这起事件远不能就此画上句号,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对其背后的种种予以彻查。
作为执法者,利通区公安分局的领导和民警不可能不知道诽谤罪的常识。即便不熟悉《刑法》的相关规定,也能从近年来公众广为关注的彭水诗案、王帅帖案等类似事件中获知一二。更不用说2009年3月公安部还下发了《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
重重教训和规定之下,利通区公安分局仍然重蹈覆辙,令人匪夷所思。例如案发地明明在宁夏银川,远赴甘肃办案抓人的却是与此无直接关系的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而被举报人的母亲“正好”在吴忠市担任主要领导。根据媒体调查,这一行动是通过吴忠市公检法各部门事前联合开会协调讨论,并获得相关领导批示的。由此不难看出,王鹏错案绝不仅仅是“使用法律不当”的问题。
从彭水诗案、王帅帖案到王鹏错案,归根到底,源自一些地方政府违法行政和个别领导干部对司法权力的滥用,使公安司法机关沦为权贵的“家丁”、维护私利的“打手”和压制群众意见的“噤声器”。王鹏错案中,到底有没有公权私用、司法腐败,到底谁该为公安机关的乱执法负责,我们期待下一步的答案。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