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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版:综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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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2 月 3 日 星期    【打印】  
晚上当保安 白天当小偷
盗贼韩某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他晚上是负责巡防工作的保安,白天却“变”成小偷疯狂盗窃附近居民的物品。”2日,上演“变脸”的韩某某因盗窃被警方刑事拘留。

  1日14时许,涧西区浅井头村南大街的刘先生下班后,发现家中屋门锁被撬,门缝里还插着一张KTV贵宾卡,便赶紧报警。接警后,南昌路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民警赶到刘先生居住的院子。

  经布控守候和搜索,院内一名匆忙外出的男青年进入警方视线。经过审讯,该男子供述了连续入室盗窃作案的犯罪事实。院内居民吃惊地发现,该小伙竟是附近洗浴中心的保安!原来,该男子为了上班方便搬住此院,顺便吃起了“窝边草”。

  经查,犯罪嫌疑人韩某某,男,23岁,河北保定市定州市车亭镇人,现在涧西区南昌路一洗浴中心当夜班保安。据韩某某交代,11月30日上午11时许,他趁4楼一住户家中无人,撬开窗户,翻窗入室,盗走现金1000余元及银行卡、购物券等物品。次日13时30分,他撬盗刘先生家房门时,听到院内有动静恐被发现,逃离现场时被民警抓获。

  据了解,韩某某2003年在北京因盗窃被拘留过15日,来洛阳干保安不是通过公安机关招聘的,属于“黑保安”。2日,韩某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记者 赵玉杰 通讯员 魏孝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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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保安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通过培训持证上岗,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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