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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2 月 6 日 星期    【打印】  
解决看病难,“社会办医”应更有作为
  等待多年,社会资本终于迎来了进军医疗服务业的春天,只要政府管理者运筹得当,这也将是“看病难、看病贵”这个社会顽疾的冬天。

  近日,国办转发发改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降低社会资本办医的准入门槛,改善社会资本办医的执业环境,在税收、价格和医保等方面为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更公平的待遇。 

  实际上,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国家就已经提出了鼓励“社会化办医”的口号。但时至今日,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整个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所占比重还较小。究其原因,即是由于在准入、税收等环节存在诸多障碍,社会资本还难以真正有效地进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毫无疑问,《意见》的出台,对于从政策层面清除社会资本进入障碍,具有非凡的现实意义。

  总体而言,我国医改的主要症结在于医疗服务资源(特别是优质资源)供给不足,从而导致出现配置扭曲、价格失衡等一系列怪现象,即俗称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放开社会办医,有利于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满足国民多元化的医疗需求,同时也有利于服务竞争,降低医药费用。正如对于消费者而言,他们永远欢迎街上能多一家店铺,这样他们才能享受服务员的笑脸,有更多的选择和比较的自由。

  正如《意见》所指出的,要“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实际上,除了文件中所提及的税收、价格等方面的问题,现行某些政策仍需进一步调整,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化办医的目标。比如区域卫生规划政策,过于强调从总量上控制医疗服务供给数量,往往难以避免存量资本垄断的问题,不利于新进社会资本参与竞争。

  《意见》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给予了相当的税收政策优惠,实为了不起的进步。其中,由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承担了更多的公益责任,其优惠力度更大。再深入一步,建议这种优惠不妨更慷慨一些。只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药服务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政策,实际上也就承担了一定的公益责任,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行为无异。对于这部分收入,政府可以考虑进一步予以税收减免,最终实现让利于民。

  等待多年,社会资本终于迎来了进军医疗服务业的春天。竞争的法则在这个行业也将发挥同样的威力。完全有理由相信,只要政府管理者运筹得当,这也将是“看病难、看病贵”这个社会顽疾的冬天。     (新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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