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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铁“开进”美国
我国出现新冠字号码人民币
央行回应“假币”质疑
摩托车等 不应享受车船税减免
普通食品 能治疗老年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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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河南粮食总产 再创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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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2 月 8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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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现新冠字号码人民币
央行回应“假币”质疑

我国现新冠字号码人民币
央行回应“假币”质疑
近期央行调整了人民币纸币的冠字号码排列方式,如市场所见“A0A0000001”方式。人民币纸币冠字号码排列方式并非人民币防伪技术和特征,公众不宜以冠字号码排列方式作为判断人民币真伪的依据


[提要] 我国市场上流通的第五代100元人民币纸钞编号,从1999年开始为两个英文字母冠号加数字组合成的编码。但到今年,两个英文字母相互排列的冠号已经全部使用完,人民币百元钞冠号部分变更为“英文字母+数字+英文字母”。


央行:公众不宜以冠字号码排列方式判断人民币真伪

  人民网北京12月6日电 (记者 苏楠)记者6日晚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获悉,针对近期我国出现“A0A0000001”类冠字号码排列方式的人民币纸币,市场质疑其是否为“假币”的情况,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此做出解释,称近期央行确实调整了纸币冠字号码排列方式,并将随现金发行量增加而继续调整,冠字号码并非“假币”判断标准。

  这位负责人表示,人民币纸币冠字号码是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印制生产管理控制的措施之一,根据人民币印制生产管理的需要不断调整变化。

  这位负责人证实,近期央行调整了人民币纸币的冠字号码排列方式,如市场所见“A0A0000001”方式。随着现金发行量的增加,人民币纸币冠字号码排列方式仍会不断调整变化(如“A00A000001”和“A000A00001”等排列方式)。

  这位负责人提醒说,人民币纸币冠字号码排列方式并非人民币防伪技术和特征,公众不宜以冠字号码排列方式作为判断人民币真伪的依据。

人民币冠号两个英文字母排列已全用完 变更为“英文字母+数字+英文字母”

我国市场上流通的第五代100元人民币纸钞编号,从1999年开始为两个英文字母冠号加数字组合成的编码。但到今年,两个英文字母相互排列的冠号已经全部使用完,人民币百元钞冠号部分变更为“英文字母+数字+英文字母”。

  商报讯 以“HD90”、“NW28”为开头的百元假钞曾让不少市民心有余悸。近期,市场上出现了不少诸如“A0A0000001”冠字号码排列方式的人民币纸币,有消费者对这类纸币的真假产生怀疑。央行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人民币纸币冠字号码排列方式并非人民币防伪技术和特征,公众不宜以冠字号码排列方式作为判断人民币真伪的依据。

  所谓“冠字号码”是指人民币纸币上的编码。其中,“冠字”是印在纸币上用来标记印刷批次的两个或三个英文字母,由印钞厂按一定规律编排和印刷;“号码”则是印在冠字后面的阿拉伯数字流水号,用来标明每张钞票在同冠字批次中的排列顺序。

  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人民币纸币冠字号码是央行人民币印制生产管理控制的措施之一,根据人民币印制生产管理的需要不断调整变化。近期,央行调整了人民币纸币的冠字号码排列方式。随着现金发行量的增加,人民币纸币冠字号码排列方式仍会不断调整变化,如“A00A000001”、“A000A00001”等排列方式。“人民币纸币冠字号码排列方式并非人民币防伪技术和特征,公众不宜以冠字号码排列方式作为判断人民币真伪的依据。”上述负责人同时表示,为了使公众了解人民币防伪特征,央行在官方网站上提供了人民币防伪特征的详细介绍,公众可以登录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进行查询。

陕西279万人将搬离贫困山区
规模超三峡移民
为了让农村居民彻底远离地质灾害,让他们从贫困的地区搬出,陕西省政府常务会昨日原则通过,将从明年开始启动“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和“陕北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工程

泥石流灾害中警民奋力自救。

为了让农村居民彻底远离地质灾害,让他们从贫困的地区搬出,陕西省政府常务会昨日原则通过,将从明年开始启动“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和“陕北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并通过产业发展、城镇化建设等方式,让大家逐步脱贫。两个工程分别涉及搬迁居民240万和39.2万,其规模将远超三峡移民的150万人。

陕南:先搬深山里的农民

“今年洪灾,一个村子20多人瞬间就被埋了,很痛心。”代省长赵正永说,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必须要在从今年开始的10年内彻底解决,让群众生活在安全、便利的环境中,“这是政府对人民的承诺。”

根据规划,陕西地区搬迁涉及汉中、安康和商洛3市共28个县。其中,搬迁对象首先是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村庄。赵正永强调:“搬迁要先把深山里居住条件最危险的农民搬出来。”同时,离公路超5公里、人口规模过小等偏远村庄也在搬迁之列。到2020年,搬迁人数240万人,超过三个市总人口的1/4,搬迁建筑面积达1.03423亿平方米。

这些居民将按照城镇安置、移民新村安置、小村并大村安置和自主分散安置的方式选择新住宅的建设地,进行集中或分散的建设。根据不同情况,每户居民将获得一定的财政补助。其中,城镇安置的三口之家须保证70平米的建筑面积。

新建筑的选址必须首先保证安全的地质与水文条件,有较丰富的可开发土地和耕园地,还要便于居民出行,解决水电等基础设施,并将鼓励有条件的居民通过搬迁进城,扩大城镇规模。

搬迁将坚持开发式移民的安置方针。通过搬迁,新的住址确保每个行政村有卫生室;全面解决群众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上学问题;争取每个搬迁户有1个以上的劳动力接受劳务输出培训或技术培训;每个移民安置地区将通广播电视、通电话。而不同的搬迁地区,将根据自身特点开发种植业和旅游产业等,以增加收入。

陕北:五年内搬出26.8万人

白于山区是陕西三大贫困地区之一,位于榆林和延安约1.9万平方公里。陕西省计划从今年开始到2015年,对该区域的26.8万人进行搬迁。到2020年,将搬迁39.2万人。

据了解,此次搬迁将按照整村组搬迁、相对集中安置的方式进行,并鼓励有条件的居民到县城以上的城市购房居住,转换农民身份。而其他居民将在县城和城镇周边、中心村附近安置,陕西省将会给予搬迁补贴。相应的公路、饮水照明和通讯等基础设施随搬迁一并建设。

吴起县周湾镇卧狼沟村便是搬迁对象之一,昨日,记者将省政府常务会上关于搬迁的消息告诉该村支书齐风民时,他表示坚决支持这项决策:“为了干净的水,我们都愿意搬出去。”目前,村里的年轻人都出去打工了,学生也集中到县里学习。“剩下的老人搬出去后,希望政府能扶持大家搞农业。”齐风民说,希望能多分到些土地,让土豆和经济林果等农业上规模发展,增加大家的收入。

齐风民等人的希望,在搬迁规划也重点提及,政府将扶持特色农业、设施农业等项目,发展农村产业。(据搜狐) 


    四川一粮食局局长割腕自杀
    遗书中称压力大
    “他不会杀鸡,也不会杀鱼,是啥子让他有勇气自杀?”昨日,距离青川县粮食局局长马晓东死亡已近半个月,但其家属仍沉浸在痛苦中

“他不会杀鸡,也不会杀鱼,是啥子让他有勇气自杀?”昨日,距离青川县粮食局局长马晓东死亡已近半个月,但其家属仍沉浸在痛苦中。

推开厕所门 马晓东倒在血泊中

11月24日下午4时10分左右,青川县粮食局局长马晓东的妻子回到家中,叫了几声“马晓东”,但都无人应答。推开紧闭的厕所门,发现马晓东倒在血泊中,地上还有一把菜刀。

马晓东的妻子吓坏了,慌乱地跑到楼下马晓东弟弟马力的理发店,告诉马力。此时,理发店内有两名警察在理发。于是,两名警察和马晓东的妻子以及马力一起跑上楼,警察随即封锁了现场,并通知了110、120。

经民警初步勘察,马晓东手腕有一条明显的刀痕,可能系割腕死亡。不久,110、120相继赶到现场。医生对马晓东进行检查后,宣布其已经死亡。

据介绍,马晓东的妻子是当天下午2时50分左右出门的。

一位家属:他为啥有勇气自杀?

昨日下午,马晓东的家属介绍,事情发生后,青川县公安局、广元市公安局等介入调查,封锁了家中所有物品。25日凌晨5时30分,马晓东的遗体送往广元市尸检。

“26日晚上,青川县公安局给我们看了一个他们鉴定的初步结论,说马晓东是自杀。”昨日下午,马晓东的一位家属介绍,12月1日,青川县粮食局为其开了追悼会后下葬。“他死前留有一封遗书,但被公安局的拿走了。马晓东去世几天后,青川县公安局给我们看了遗书的扫描件,里面说得最多的就是工作压力过大。他不会杀鸡,也不会杀鱼,是啥子让他有勇气自杀?从今年10月份起,晓东就长期给我们说他工作压力大。”

昨日下午6时许,青川县粮食局副局长吴俊凯表示,马晓东死亡一事,公安机关正在调查。成都商报记者汤小均

马晓东简历

马晓东,男,汉族,1963年12月生,青川县乔庄镇人,中共党员,助理会计师,大专文化程度。

1985年1月~1987年12月任青川县乔庄镇城郊村工业会计。

1988年3月~1992年2月任青川县青溪镇财政所会计,财政所所长兼党政办公室主任。

1992年9月~1993年9月在绵阳农业专科大学经济管理系读书。

1993年10月~1995年10月任青川县青溪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1995年10月~1996年12月任青川县青溪镇人民政府常务副镇长。

1997年1月~1997年12月任青川县三锅乡人民政府乡长。

1997年12月~2003年2月任中共青川县桥楼乡党委书记。

2003年2月~2005年元月任青川县人民政府办副主任,县委、县政府信访办主任。

2005年元月~任青川县粮食局局长。(据腾讯)


    男子“婚内强奸”被判无罪
    法院称定罪不合伦理
    这对夫妻已经长期分居,在一次争吵中,丈夫不理妻子的反抗,强行与她发生了性行为。丈夫的做法是否构成强奸?法院专家表示:只有在两种夫妻关系“有名无实”的情况下,“婚内强奸”才算成立


[提要] 李某与妻子张某因为家庭琐事而争吵闹离婚并分房居住。2009年4月8日,李某与张某在家中再次发生争吵。李某强行与张某发生性关系。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在正常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都有与另一方同居的义务,性生活是夫妻共同生活的组成部分,在这种情形下对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丈夫以强奸罪判处刑罚,与事实及法律相违背,也不符合我国的伦理风俗,丈夫不应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佛山首例“婚内强奸案”近日一审宣判

  法院专家:只有在两种夫妻关系“有名无实”的情况下,“婚内强奸”才算成立

  心理专家:家庭“性暴力”不容忽视,向性暴力说不,需要夫妻双方的理解与包容

 夫妻双方已经长期分居,在一次争吵中,丈夫不理妻子的反抗,强行与她发生了性行为。丈夫的做法是否构成强奸,应否受到法律的制裁?记者昨日了解到,顺德区法院近日审结了佛山首例婚内强奸案,被指控强奸妻子的李某,最终被法院一审宣判无罪。

  丈夫强行与妻发生性关系

  李某与妻子张某于2005年9月5日登记结婚,还生下了一个女儿。不过,到了2009年初,他们就因为家庭琐事问题而争吵闹离婚。3月份,双方在共同生活的商品房中分房居住。

  2009年4月8日21时许,李某与张某在家中再次发生争吵。争吵推搡过程中,李某将张某按倒在主人房内的床上,声称要和张某发生性关系,遭到张某拒绝。但是李某强行与张某发生了性关系。

  由于该主人房的窗帘只拉了一半,张某反抗叫喊的声音引起邻居李某注意并报警,警方当晚将两人带走做笔录。

  妻子突然决意离婚

  第二天上午,张某到当地派出所向办案民警解释两人始终一场夫妻,她不想李某为此事坐牢,想撤销案件,希望公安机关不要追究李某责任。

  但是,到了4月21日,张某的态度发生了戏剧性的转变,她又再次找到办案民警递交了一份《申请书》,要求警方立案追究李某刑事责任。

  同一天,张某向顺德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该民事案件经法院依法审理之后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于同年10月20日判决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均没有提出上诉。

  判决:

  丈夫不应成强奸主体

  法院指出,在正常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都有与另一方同居的义务,性生活是夫妻共同生活的组成部分,在这种情形下对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丈夫以强奸罪判处刑罚,与事实及法律相违背,也不符合我国的伦理风俗,丈夫不应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具体到此案中,被告人李某与妻子张某虽然在“闹离婚”,但双方当时没有向法院起诉或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案发后,张某才以与被告人李某的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据此,顺德区法院一审认为,依据法律规定不能认定被告人李某构成强奸罪。

  婚内强奸案先例

  王卫明案被称为婚内强奸案“始作俑者”。被告人王卫明与被害人钱某于1993年结婚,婚后他们夫妻之间逐渐产生矛盾,感情破裂。1997年10月8日,上海市青浦县人民法院应王卫明离婚诉讼要求判决准予离婚,但判决书尚未送达当事人。

  在这期间,王卫明至钱某处拿东西,强行与钱某发生性关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法院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后,双方已不具备正常的夫妻关系,在此情况下,被告人王卫明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钱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王卫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连线法官

  何时丈夫

  才算“强奸”?

  本案的主审法官指出,只有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可视为双方已不具备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基本结束,夫妻关系已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此时,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与强奸其他妇女的社会危害性无本质上区别,以强奸罪处罚才符合法理和情理。

  心理专家:相互尊重 向性暴力说不

  “性暴力已经是不容忽视的一个社会问题。”佛山黄手绢心理咨询中心的国家心理咨询师邓赞朋说,他们今年已经接到了两个类似的求助电话,都是女性反映遭受丈夫的性暴力。

  对于“性暴力”甚至是“婚内强奸”,邓赞朋分析说,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男性自身的占有欲很强,往往要在两性关系中取得主动权,因而往往会违背妇女意愿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在此案中,李某本身就与妻子不和,长期分居,这更激化了他自身的这种占有欲。

  “向性暴力说不,这就需要夫妻双方的相互尊重、理解与包容。”邓赞朋最后表示。

  专家访谈:性行为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中国刑法学会理事、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教授指出,按我国刑法理论,“婚内强奸”行为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这是因为,首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内容,性行为既是配偶间的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其次,夫妻生活中,即使确有一方不愿意,但这只是夫妻间的性道德问题,只应受道德谴责。

  不过,徐松林同时表示,符合一定条件时,“婚内强奸”也应当以“强奸罪”追责。已经领取结婚证,但双方并未开始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已经结束,因而,此时夫妻生活有名无实。在此期间如果一方违反对方意志、使用暴力强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虽然也属法律上的“婚内强奸”,但与普通“强奸”并无本质区别。

  对话当事人

  怀疑老婆有外遇

  事后已经很后悔

  问:现在你和妻子张某的婚姻关系如何?

  李某:我们没有离婚,我不想和张某离婚,因为离婚对我们双方,对我们的父母,特别是对我们的女儿都很不好,我不想3岁的女儿没有妈妈。

  问:为什么要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

  李某:当时我和张某虽然分房睡,但还是生活在一起。我发现她那几天晚上都没有回来,就怀疑她在外面有男人。当晚她到我居住的房间拿衣服准备洗澡,我们因为热水器的问题发生争吵,我出于气愤就强行和她发生了性关系,事后我也很后悔。

  问:现在你的妻子张某坚持要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你怎么看?

  李某:我认为我和张某之间还是有感情的。她当时第二天就到公安机关申请撤销案件,不追究我的责任。我知道这件事情伤害了张某,她告我的目的只是要和我离婚。

延伸阅读:

强奸罪的界定: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它具有如下特征: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客观上行为必须具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这里的妇女并没有把妻子排除在外,而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关键所在。很明显,婚内强奸符合这个条件。立法机关也未将丈夫排除在犯罪主体之外,也未将丈夫列为特殊的强奸犯主体,即所谓的“婚内强奸主体”。

妻子不仅有性的权利,也有拒绝性的权利

  根据《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既然这样,那么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则性权利就不能为丈夫单方所享有,而妻子也不能仅承担性义务。妻子不仅有过性生活的权利,也有拒绝过性生活的权利。性生活应当是夫妻之间自然默契的灵与肉的交流。认可丈夫有性侵犯的权利,否认妻子有性拒绝的权利,是对夫妻平等的极端藐视,也是严重违反性生活应当自愿,互娱这一社会主义性道德的基本要求的,更是对权利、义务对等性的曲解。以丈夫的性权利来抵消妻子的性权利(而使妻子只承担性义务)是极端错误的。(据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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