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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户”占道3年
房管局下拆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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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福民谱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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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2 月 10 日 星期    【打印】  
“钉子户”占道3年
房管局下拆迁裁决

钉子户”占道3年
房管局下拆迁裁决
房主说,他们不赞同裁决方案,对拆迁方承诺的补偿户型也不满意,但他们没有选择的机会。他们认为,如今的房产价值已远超2003年,评估应该重做

 

京最牛钉子户盘踞闹市7年 死守门柱成街头奇景 南京现名副其实“钉子户”

     近日,朝阳区曙光西路占道“钉子户”收到《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朝阳区房管局要求15天内腾空院内所有住户。房主称补偿价格按2003年评估价格,虽然安置房价格也按2003年价格,但他们觉得不合理,并已申请行政复议。

  因为房子拆迁未搬离,导致新修曙光西路六车道被占,影响交通。朝阳区相关部门曾表示,因为买卖农村宅基地房纠纷及被拆迁人张长福兄弟要求过高,影响了房屋拆迁和腾路。
  要求住户半月腾退

  张长福的妻子刘英称,半个月前,张长福兄弟接到朝阳区房管局下发的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当时拆迁公司的几名工作人员将裁决书送过来,裁决书的日期是11月8日。

  该《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显示,张长福应得拆迁款约84万元,可按2003年均价4239元/平方米标准抵扣两套安置房。

  裁决书还要求在接到裁决书15日之内,张长福负责腾空所有居住在该院的住户,否则拆迁方将向朝阳区有关部门申请强制拆迁。

  房主要求重新评估

  张长福的妻子刘英说,他们不赞同裁决方案,对拆迁方承诺的补偿户型也不满意,但他们没有选择的机会。他们认为,如今的房产价值已远超2003年,评估应该重做。

  另外,此处有宅基地买卖纠纷的两户人家,因为他们未得到相关补偿,所以一直拒绝腾退。裁决书要求腾清住户,张长福认为这有难处。

  刘英说一个星期以前,张长福已委托律师向朝阳区政府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已被受理

  昨日,朝阳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虽然拆迁标准是按2003年的评估标准,但拆迁方所提供的安置房价格也是按照2003年的标准,所以这种方式还是合理的。

  该负责人介绍,在下达拆迁书前,他们就安置房问题与拆迁方进行协调。如果被拆迁人有异议,可与对方协商。另外,被拆迁户应先解决房屋纠纷问题。

  该负责人称,区政府法制办目前已经受理行政复议。若法制办认定裁决书有效,而房主仍拒绝搬迁,拆迁方可以向政府申请强制拆迁,目前只是程序问题。

  至于张长福所质疑的安置房户型没有选择权问题,该负责人称户型方案是由拆迁方提供,房管局也多次与拆迁方协商。(据搜狐)


男子因无照驾驶摩托车被查扣
在交警大厅自焚
8日下午3时59分,该男子提一壶汽油径直走进市交警支队处罚中心大厅内,将壶内汽油从自己头部浇下,然后走到处罚中心门口,用打火机点燃自焚


新华网湖南频道长沙12月8日电 (记者 赵众志) 12月8日下午3时59分许,一名男子在湖南省郴州市交警支队浇汽油自焚,被值勤干警紧急扑灭后迅速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

记者从郴州市公安部门了解到,经公安部门查实,该男子名叫谭瑞年,是郴州市北湖区下湄桥办事处狮马洞居委会梁家湾49号居民。11月19日下午3点,谭瑞年在郴州大道因无驾驶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被交警支队民警依法查扣。

8日下午3时59分,谭瑞年提一壶汽油径直走进市交警支队处罚中心大厅内,将壶内汽油从自己头部浇下,然后走到处罚中心门口,用打火机点燃自焚。

目前,郴州市相关部门正抓紧调查此事。


厦门投资千万元车站成摆设
专家称前期论证不足
当初为何要规划这样一个项目?一位参与前期论证的规划专家,把原因归结于规划论证的时间太仓促,“从产生想法到拿出方案,只用了一个月的时间”


 花费上千万元的14个BRT(Bus Rapid Transit,快速公交系统)站点已建好1年,却迟迟未启用,只成为福建厦门城市主干道成功大道上的摆设。

  记者沿途查看发现,成功大道上的BRT站点,如今积满灰尘。金湖路口站变成流浪者的家,站点过道上,铺了一张床单,上面睡着人;而在吕岭路口站,墙壁上挂着一条旧毛毯,也已被流浪者占用。

  2008年《厦门市快速公交系统(BRT)运行成本预测分析报告》显示,成功大道BRT专线原计划投4.06亿元。厦门市政协常委、民盟厦门市委副主席朱奖怀给记者算了笔账,仅成功大道的BRT站点,每个站点加上配套建设成本约为100万元,总成本上千万元。

  得知厦门市决定不开通成功大道BRT之后,不少市民在网络上质疑:当初为何要规划这样一个项目?一位参与BRT方案前期论证的规划专家,把原因归结于规划论证的时间太仓促,“从产生想法到拿出方案,只用了一个月的时间”。

  厦门市副市长潘世建表示,快速路车流很快,公交车辆进入后,会与其他车辆相互干扰,很不安全;而且,快速路有漫长的隧道,不适合载客量巨大的公交车通过;另外,成功大道BRT站点离居民区较远,上下客不方便。

  “当时的论证肯定不是太缜密,如果当初广泛征集,就不会造成今天的浪费。”朱奖怀说。

  据了解,早在2006年,为缓解厦门急剧上升的交通压力,厦门市部分人大代表曾提出“尽快建设城市轻轨交通”。而后,鉴于轻轨项目投资大等原因,厦门市政府决定先发展BRT系统(快速公交)和城市列车,暂缓建设城市轻轨。目前,已开通了3条BRT,日客流量达20万人次。而不久前的消息显示,厦门新的轻轨方案正在重新论证和修订,将上报国家发改委。

  近日,厦门市副市长潘世建在接听市长热线时向市民表示,成功大道已设置的BRT站点等设施,以后会设法利用。(据新浪)

国资委回应央企海外巨亏报道
称盈利多于亏损
12月8日,一条关于央企海外巨亏的报道引发舆论漩涡。该报道称,境外国有资产基本是一本糊涂账,已曝海外亏损只是冰山一角

  昨日(12月8日),一条关于央企海外巨亏的报道引发舆论漩涡。该报道称,“境外国有资产基本是一本糊涂账,已曝海外亏损只是冰山一角。”

  对于这一说法,国资委有关司局人士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总体上,央企海外投资的盈利能力很强,赚了很多利润回来。当然,我们正在尽力规避个别项目的亏损。”

  “海外巨亏”报道被指不实

  根据有关报道称,“国资委堵漏4万亿海外资产,已曝亏损仅冰山一角”。具体而言,该报道提到了如下关键内容:

  其一,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央企加大境外投资,境外资产风险凸显;其二,个人代持境外产权是央企境外资产最大的  “出血点”;其三,境外国有资产基本是一本糊涂账,已曝亏损仅是境外国资亏损的冰山一角。

  对于上述说法,上述国资委有关司局人士逐一进行了解释。该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根据统计,2008年央企海外资产的利润占当年央企总利润的50%左右;2009年下降为37.7%。不过,央企在海外仍是很赚钱的。”

  国资委的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共有108户央企投资涉及境外单位5901户,央企境外资产超过4万亿元,当年利润占央企利润总额的37.7%,甚至有的企业境外项目利润占公司利润的50%。“由此可见,央企海外资产总体是盈利的,而且赚了不少钱。”上述人士表示,国资委一直在鼓励央企“踢世界杯”,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而对于  “个人代持国资境外产权”,上述人士表示,“这种代持多发生在改革开放初期,目前国资委正在加强审查,而且不再批准新的个人境外代持股”。

  另据介绍,针对央企海外巨亏,最严重的有中航油、中信泰富等海外巨亏。但是,中信泰富不属于国资委监管的央企。而中航油亏损的根源在于原油期货合约,而不是实业经营出现亏损。这一点,类似于2008年曝出国航、东航等央企参与衍生品交易巨亏。

  据国资委2009年12月初披露,一共96家央企参与的衍生品合约总市值为1250亿元,形成了114亿元的浮动净亏损(浮盈49.8亿元,浮亏163.8亿元)。但是,后来随着国际原油涨价,这些浮亏已经转为盈利。

  国资委加大调研规避风险

  据记者了解,平常所提到的“央企海外投资”主要是指实体经营项目的投资,而这部分投资最近出现了中国铁建在沙特轻轨项目上的巨亏。这一次巨亏正引发国资委进行进一步的审查。上述人士指出,央企海外投资大体上分为两部分的风险:一部分来自于实体经营项目;另一部分则是与海外投行的套期保值合约。

  “至于原油等衍生品合约巨亏,这是跟国际投行的期货交易,不是央企的境外实体经营项目投资,这一点,应该加以区别。”上述国资委人士解释称,“在实体经营方面,央企的盈利非常强。这么说并不是要放松央企在各方面的风险监管,而是首先要分清楚投资的类型,从而进行更加有效的监管。”

  据国资委前副主任李伟指出,国资委以后将加强央企在套期保值等衍生品交易方面的监管,严格控制合约风险。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国资委内部获悉,真正值得注意的亏损是中铁建在沙特的轻轨项目,这笔高达41.53亿元的亏损正在索赔,尚没有定论。就在11月初,中国铁建派出一支由副总裁组成的项目组,前往沙特进行索赔。

  据有关消息称,中国铁建原本计划通过停工止损,最多可能损失12亿元。但是,中国铁建综合多方面因素并没有停工。这充分说明,沙特轻轨项目体现了中国央企在海外的社会责任,而不是以盈利为唯一目的。

  11月29日,国资委副主任孟建民率团抵达赞比亚,到中国有色矿业集团在赞出资企业进行调研。当天下午,中国有色集团总经理罗涛在卢安夏铜业有限公司,就集团在赞投资进行了汇报。

  孟建民指出,本次调研主要是考察中央企业“走出去”战略的情况,听取境外企业的建议。为了提高这次调研的针对性,孟建民带上了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局长沈莹、国资委外事局副局长徐爱波等核心负责人。据记者了解,明年国资委将加大央企海外投资企业的实地调研,以规避投资风险。

  更早前于11月26日,国资委专门举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座谈会。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会上表示,随着央企主要资产和业务的下沉,子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逐步增多,子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使母公司面临经济损失,并直接承担法律责任。

  最新案例是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使得母子公司的有限责任有所突破。母公司英国石油公司为处理漏油事件整体损失达399亿美元,大大超出了公司原先的估计。这一案例,正是央企在海外投资必须提前警惕的新情况。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国资委内部获悉,国资委正在抓紧起草央企对子企业履行职责情况的指导意见。

  境外投资审批权限有望扩大

  “但是,有风险并不意味着要压缩央企进行海外投资,或者撤回海外投资。”一位接近国资委的权威人士对记者表示。在上述法制工作座谈会上,黄淑和还要求央企重视并购重组和国际贸易摩擦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根据国资委统计,2009年67户央企加大对外并购,被并购企业达771户,比上年增长72.9%,并购资产规模5034.8亿元,比上年增长66.8%。预计今后央企的并购重组活动仍将保持较高的增长态势。

  上述种种迹象表明,目前国际市场正处于经济复苏的低谷,其相关资产处于价值低估阶段。基于此,国内投资界普遍预计,央企加速海外扩张的时机已经来临。与此同时,未来几年央企将继续加大海外投资。其中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从“走出去”的战略层面进行投资监管?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都在协商出台相关政策。早在2009年5月1日,商务部发布《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并施行。该办法进一步将海外投资的审批权下放到省级商务厅,并明确规定,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只需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而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则需要上报国家商务部审批。

  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中央层面已经注意到如何进一步扩大海外投资的相关问题。今年6月份,由发改委、商务部牵头的“走出去”战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获准成立。该联席会议将统筹协调、大力推进“走出去”的政策引导。与此同时,正在制定的“十二五”规划也将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的产业和国别政策导向,并尽快出台新的《境外投资条例》。

  而正在酝酿起草的《境外投资条例》中,关于境外投资资金的审批权限也将扩大10倍。记者向国资委有关人士咨询这一最新进展,该人士表示,“我们也在等待这一条例出台,因为央企加大海外投资是必然的。关键是项目要好,至于审批层面,对于央企而言目前并无大的障碍。”
(据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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