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创新工作机制。成立了由职能部门组成的民营经济领导小组,落实民营经济政策,指导和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建立严格考核机制,把发展民营经济列入各乡镇、各单位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范围;每年从县财政拿出一定资金,奖励民营经济发展好的乡镇和税收贡献大的民营企业;建立县级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各联系企业的领导经常深入企业调研,帮助解决生产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狠抓项目建设。树立以大项目作支撑的工作理念,扎实搞好民营企业新上项目建设,围绕项目建设方面,重点抓好七个环节落实:抓在建项目的投资落实,抓开工项目的施工进度,抓未开工项目的问题协调,抓竣工项目的投产达产,抓前期项目的手续完善,抓优势产业的发展壮大,抓重大项目的谋划。
三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基金,由县财政技改中心统一管理使用,主要用于民营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科技创新和扩大生产规模。每年都拿出几千万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先后拿出4500万元引导支持担保体系建设,每年都拿出几百万元对民营企业进行贷款利息补贴。
四是狠抓融资服务。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增加民营经济发展专项经费;建立企业融资平台,引导成立8家担保机构,注册资金24212万元,累计担保贷款超过10亿元;小额贷款公司2家,注册资金4000万元;对全县300余家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向金融机构推荐。
五是狠抓环境治理。严格到企业检查收费罚款事项备案审批制度,不经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批准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到企业检查、收费、罚款,并执行首次不罚制度;严格规范企业用电管理,未经县政府批准不得对任何企业拉闸限电、停电;依法查处“四乱”行为,净化企业周边环境。
六是扎实搞好服务。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在民营企业管理培训、人才信息、网络服务、科技创新、创业辅导、项目建设、企业融资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由26个行政执法部门作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承诺;落实首席服务官制度,抽调县直单位12名副职派驻到民营企业服务重点工程项目;建立项目建设例会制度,对民营企业申请事项实行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建立重点项目例会制度,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