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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14岁以下未成年人 销售烟花爆竹将受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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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2 月 14 日 星期    【打印】  
明年春节鞭炮零售许可证开始申请
向14岁以下未成年人 销售烟花爆竹将受重罚
  本报讯 (记者 武逸民)昨日,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烟花爆竹销售期已经确定,临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工作也同步开始,有意经营烟花爆竹者即日可到各县(市)区相关部门申请领证。

  今年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从2011年1月25日起,至2011年2月18日止。对于零售经营布点数量控制方式、方法不再由市安监部门统一设置,而改为由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编制,同级人民政府确定,但总数不超过2010年布点数量。今年全市烟花爆竹将实施统一配送。

  市安全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负责人刘志定表示,2011年我市区(含高新区)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不再由市安监部门统一办理,而改为由申请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报所在区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后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由申请人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并经区城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城管局备案后,到所在区安监部门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向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的零售点将受重罚,除吊销其零售许可证外,还要没收其非法收入。”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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