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12月14日专电 (记者
杨金志)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获悉,该区已经制订出台《胶州路728号受灾住户善后过渡安置房租补贴建议方案》,要求责任单位对“11·15”特大火灾事故受灾住户设定每月每平方米70元的房租补贴标准,按户发放过渡安置房租补贴。所涉及的补贴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受灾住户。
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大多数受灾住户被临时安置在宾馆饭店,也有一些住户在外租房或投亲靠友。根据静安区出台的《方案》,对于搬离临时安置点的起火大楼房屋产权人,责任单位须按房地产权证计户,参照同等地段、同等房型的市场租金标准,就高设定每月每平方米70元房租补贴标准;对可能发生的中介费,按一个月的房租补贴标准发放给房屋产权人。房租补贴自受灾住户签订房租补贴协议并搬离临时安置点之日起算,至受灾住户签订受损房屋的正式赔偿安置的相关法律文件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