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玉杰 实习生
耿盈)昨日,家住涧西区的王女士致电本报反映,上周在“好一生”药店购买了一盒特价的乌鸡白凤丸,结账时,收银员却将药盒撕去了1/3,并表示“公司规定特价药必须撕掉包装”。王女士对此表示不解。
王女士认为,药盒被撕坏,如果药短时间内没有吃完怎么保存?药品上的生产日期、服用方法、条形防伪码被撕掉,怎么保证安全合理用药呢?
该店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店的特价药品价格非常低,是店里吸引消费者的促销手段,但是有些同行会恶意抢购,通过二次销售赚取差价。所以公司规定撕毁包装的2/3,杜绝这一现象的发生。同时,这位负责人表示,药盒里面都有说明书,患者可以根据说明书用药。
针对商家这一做法,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邵志强律师认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有关情况;如果商家随意破坏这些信息,则涉嫌侵权。而以撕毁包装作为优惠的附加条件,是变相的强制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