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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版:综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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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进社区,咱们“抢菜”去!
根据属地原则找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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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2 月 16 日 星期    【打印】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根据属地原则找执法部门
  年底是劳动违法案件的多发期,随着我市行政区域的调整、企业用工形式的多样化,一些人在遇到劳动违法案件时,往往不清楚该到哪里投诉。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

  劳动违法案件投诉一般遵循属地原则

  据介绍,一般情况下,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对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编制、民政、教育等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实施监察。各县(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实施监察,城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编制、民政等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实施监察。劳动者在遇到劳动违法案件时可根据属地原则,依照上述管辖范围到相关部门举报。

  异地用工也不怕 违法案件帮您查

  跨县(市)违法案件: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在县(市)登记注册,临时跨县(市)用工的,如果在用工结束前发生劳动违法案件,可到用工所在地的县(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用工结束后发生的,则需到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县(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跨省(市)违法案件:随着企业用工形式的多样化,不少企业都要到外地用工。外省、市用人单位在洛阳用工的,用工在县(市)行政区域的,由县(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施监察;用工在市区的,则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施监察。用人单位在我市登记注册,在我市行政区域外用工的,用工结束后发生的劳动违法案件,可到企业登记注册地辖区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各辖区的单位接到的群众投诉不属于本级(地)管辖的,要及时、明确告知投诉举报人;对属于本级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要及时受理,按照执法程序调查处理。        本报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张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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