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满足公众权利的角度看,“李刚门”早已成了一个公共事件,就应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公众将据该案件来评判社会的公平正义,而正义要以公众看得见的形式实现。
如果政府不能彻底公布“李刚门”的查处情况,人们只能认为查处“有鬼”,见不得阳光。对待公众的质疑,政府无权选择沉默,这里的沉默不是金,而是粪土。
“李刚门”需要水落石出,不仅是本案需要有一个答案,包括“五套房”问题和河北大学的“封口令”问题,甚至到央视道歉的问题,都需要有一个交代,需要真相大白。拨开层层浮云,让正义的阳光照射到每一个角落。难道“李刚门”可以成为“秘史”永远“尘封”,若干年后才来“解密”,或者留给河北的考古学家挖掘? (据《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