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我市举行了今年第二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旧车集中拍卖活动,14辆公车完成拍卖,实现增值96500元,增幅达60%。今后我市原则上将每季度进行一次公车拍卖。
本报讯 (见习记者 李东慧)昨日,我市举行了今年第二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旧车集中拍卖活动。记者从拍卖会上获悉,今后我市将定期召开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4家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商讨我市公务车辆处置,同时旧车拍卖也将形成常态机制,原则上每季度拍卖一次。
不到一小时14辆公车有了归属
“现在开拍一号标的物,桑塔纳轿车一辆,起拍价1万元……”拍卖师的话音未落,台下已有3位竞拍者同时举起手中的号牌,刚刚过去1分钟,价格已经超过了15000元,最终,这辆轿车以18000元的价格成交。
昨日上午,在市产权交易中心的公车拍卖现场,随着拍卖师在台上的锤起锤落,从第一辆开拍,到第十五辆车达成协议,总共用时不到一小时。除去第十四号车因客观原因未能完成拍卖外,14辆旧公车均“下嫁”民间。
在昨日的拍卖中,14辆完成拍卖的车辆全部实现增值,起拍价总额为158500元,成交价总额为255000元,实现增值96500元,增幅达60%。
联席会议定夺公车“命运”
公务车辆作为国有资产,究竟该如何管理和处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协同市纪委、市公安局车管所、市财政局等单位,定期召开4部门联席会议,对公务车辆的处置进行研究。
据介绍,公务用车需要严格执行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原则,车属单位可以管理、使用,但不能自行处置,更不得私自转让和报废。需要处置的公车应该上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或市财政局。随后,联席会议将根据车辆使用年限、车况、维修使用价值等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对公务车辆的拍卖、内部调剂或报废等处置办法。
经联席会议通过后,可调剂的公车报请有关领导审批后,由市纪委备案,在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办理过户给公车缺编单位,需拍卖的通过正轨拍卖途径完成。
公车拍卖:原则上每季度一次
阳光处置旧车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这种透明的处理方式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国有资产稳定,同时,在群众和媒体监督下,可以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今后将定期举行公车拍卖,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可根据废旧公车处置数适当增减。
该负责人介绍,旧公车拍卖采取公开集中的方式运行,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完成。同时公安部门要参与拍卖,纪委廉政办要现场监督,处置收入所得将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