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
12月15日我县鸣皋镇元东村河滩发生焚烧现象。事件的发生,给全市的秸秆禁烧工作带来了被动,严重影响了洛阳的对外形象。对此,我们深感内疚和自责,特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明确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措施。但是仍然有焚烧事件的发生,这充分暴露出我们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不力,执行不到位,工作不扎实、不深入、不具体、不细致等问题:一是在思想认识上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特别是在抓落实方面力度还不够大,措施还不够硬,造成了政策棚架和管理盲点。二是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亟待加强。个别乡镇干部对焚烧现象,没有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扑救,没有履行好工作职责。三是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还不到位,导致了焚烧行为的发生。
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迅速带领新农办等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于当晚召开县委常委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对鸣皋镇党委书记王怀林、镇长谢灵江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令鸣皋镇分包元东村工作区的副职王曙光停职检查;在全县范围内对鸣皋镇进行通报批评。
12月16日上午8时30分,县委、县政府紧急召开了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及新农办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秸秆禁烧工作会议,对我县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深刻反思,再次研究学习了市委、市政府禁烧政策,传达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对下阶段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会议决定: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工作要求,认真反思,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完善措施,强化落实,扎实转变工作作风,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将禁烧工作作为一项常态性工作抓紧抓好,确保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禁烧意识。利用标语、宣传车、电视专栏等方式,全力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向群众宣传秸秆禁烧政策及重要意义,提高群众禁烧意识。
二是进一步强化责任制落实,建立完善的工作体系。要求各乡镇、村禁烧巡逻、检查应急处理队伍切实负起责任,全天候进行巡逻检查,严防焚烧秸秆事件再次发生。
三是对掩埋不彻底的秸秆再次进行彻底填埋。要求各乡镇不讲条件,不讲价钱,再次进行逐村拉网式检查验收,不留死角、不折不扣,将秸秆掩埋工作做好做彻底。
四是进一步加大严格的责任追究力度。实施快捷严肃的问责机制,对工作中脱岗、失职、不负责任的当事人,再次造成焚烧现象发生的,进行现场处置。
五是认真研究和制定秸秆综合利用长期规划,强力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抓好源头控制,从根本上改变我县禁烧工作被动局面。
总之,我们将认真吸取此次事件的教训,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秸秆禁烧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既定的各项监管措施,努力营造清洁、和谐的居民生活环境。
中共伊川县委员会
伊川县人民政府
201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