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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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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2 月 24 日 星期    【打印】  
我国研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促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记者 周婷玉 周英峰)记者从正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获悉,目前,公安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就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论证。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报告。

  报告指出,今年年初,国务院明确由公安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

  报告指出,今年以来,各地积极探索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农民工在就业地落户工作取得了新进展。6月,广东省出台了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指导意见;7月,重庆市印发了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试行办法,以新生代农民工自愿转户为突破口,实行对转户农民在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林权给予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允许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上海、重庆、成都、深圳等地探索实行居住证制度,凡领取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求职务工、社会保险、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当地市民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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