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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2 月 25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下发《通知》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加强监管
确保把工资按时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本报讯 (记者 李岚)昨日从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清欠”方针政策,切实做好双节期间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维护施工企业和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市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双节期间清欠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

  《通知》强调,凡在洛阳市区和各县(市)区内从事建设和房地产以及建筑的施工单位都要以法人的名义,向社会作出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承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检查和监督。其中,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由代建公司法人对支付施工单位的进度工程款负总责,房地产企业和其他企业投资的工程项目由其法人对支付施工单位的进度工程款负总责,保证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进度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支付,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全面责任,用工单位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由于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而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同时,建筑施工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经理的监管,不得把工资发给不具备用人资格的包工头;对于具备用人资格的用人单位,也要监督其把工资按时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外地进洛建设施工企业,有严重拖欠等不良行为的,经督察催办行动不快、措施不力、敷衍塞责不予解决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坚决清出我市建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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