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施行。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科获悉:新条例施行后,我市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有望提高至目前3倍,伤残补助金也相应提高,最多27个月工资,最少7个月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有望提高至目前3倍
新条例提高了工亡补助金的标准。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以2009年数据计算,约为34万元。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工伤保险政策中规定,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4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统计数据,2009年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6150元,平均每月工资约为2179元,那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约为11.7万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此次调整后,我市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则有望提高至现有标准的3倍。
提高伤残补助金:最多27个月工资,最少7个月工资
新条例在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同时,也适当提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增加3个月的本人月工资,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增加2个月的本人月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增加1个月的本人月工资。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的工伤保险政策中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和6个月的本人月工资。
此次调整后,我市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工伤伤残职工,其伤残补助金分别提高至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18个月、16个月、13个月、11个月、9个月和7个月的本人月工资。
本报记者 李迎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