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 韩洁 徐蕊)记者28日从财政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同时指出,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将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
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汽车行业的冲击,振兴汽车产业,我国在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施行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并将减征车购税的优惠政策延续至今年年底,但征收税率在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调整为减按7.5%征收。
“小排量汽车车购税的优惠政策,当时是在我国经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亟待扩大内需振兴汽车产业的背景下出台的,如今随着我国经济走出危机并快速回升,对这一特殊时期的特殊政策作出调整也是正常的。”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对记者说。
不少人担心,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取消会对明年车市不利。对此,一些业内人士表示,从今年购置税优惠减少后的市场表现来看,虽然市场份额略有下降,但汽车销售绝对量仍在增加。购置税优惠是为应对金融危机对车市造成的不利影响而出台的,现在国内汽车消费刚性需求与潜力逐步提升,促使今年汽车销量大幅增长,说明这个政策的任务已经完成,取消后对汽车市场不会有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