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海口12月28日电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在海南试点实施。这一政策有望刺激境外旅客在海南旅游购物,带动旅游业和社会经济发展。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对境外旅客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的随身携运出境的退税物品,按规定退税的政策。离境退税政策的基本流程包括购物申请退税、海关验核确认、代理机构退税和集中退税结算四个环节。
离境退税政策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目前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的起退点暂定为800元人民币,退税率统一为11%。境外旅客在办理退税时可自行选择现金退税或银行转账退税,以及自行选择人民币或自由流通的主要外币。
海南省财政厅税政处处长程瑗认为,国家赋予海南离境退税政策,主要基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目标,让海南先行先试,创新体制机制,成为旅游业改革创新试验区。
程瑗说:“纵观世界上著名的国际购物中心,如香港、韩国、日本等地,必须在商品价格上有竞争优势,才能吸引更多境外游客。离境退税政策就是国家对海南打造国际购物中心的具体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