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松战)昨日从市安监局获悉,近日,许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禹州军经煤矿“11·1”违法偷生产事件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我市安监部门表示,从严追究是防范事故的有效手段,许昌此举对抓好事故防范具有警示作用,值得我市学习借鉴。
今年11月1日晚,许昌市安监局对禹州军经煤矿进行暗访时发现,该矿在兼并重组停工停产期间,不择手段地在副井井下隐蔽组织采煤作业。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违法偷生产责任事件。
对此,许昌市政府决定,由禹州市政府对该违法偷生产矿井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倍以下罚款;将该矿副井井下包工头、机电负责人等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禹州市政府、禹州市苌孙乡政府、禹州市煤炭局、禹州市煤矿安全生产稽查局、驻矿站等单位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将部分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另有部分责任人受到开除党籍、撤销党内一切职务等处分。
对此,市安监局负责人表示,从严追究是防范事故的有效手段,许昌的做法值得借鉴。安全生产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头等大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采取最严密、最可靠的措施,才能防范于未然。对于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和责任追究,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实施严厉的过程追究、隐患追究和事故追究,才能教育和警示干部群众,才能做到亡羊补牢,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做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