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飞鹤乳业被曝在一些大卖场降价促销1段(0—6个月)婴儿奶粉。飞鹤方面日前表示这是个别经销商行为,但是在北京一些超市,飞鹤、惠氏等多个奶粉品牌都在“违规”促销。因为我国1995年颁发的《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中明文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不得向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孕妇、婴儿家庭减价销售产品。也就是禁止对6月龄之内婴儿的母乳代用品进行促销。
这条规定如果当时还有用的话,现在来看有些莫名其妙:难道“不减价销售”就能“保护婴儿健康”?“不减价销售”就能提升“母乳喂养”的比例?更常见的反倒是,奶粉涨价了,妈妈们不得不咬牙承受。所以,能不能“母乳喂养”,不是由奶粉价格说了算的。
“只许涨价,不许降价”,这正是婴幼儿奶粉企业和消费者遇到的困惑。婴幼儿奶粉之所以比较贵,而且越来越贵,这条规定“贡献”不小。不让促销,使得市场充分竞争受到了制约:厂家只管涨价,整个行业在政策作用下一致看涨;而终端卖场怕触“红线”也不敢促销或降价,反正同一层次的终端零售价格都是统一的,大家一起赚。谁胆敢降价促销,扰乱“市场秩序”,自会有管理部门“收拾”。
观念落后、科学知识不足,以及必要的社会保障政策缺失,这才是造成我国母乳喂养率低的主要原因。仅靠一个促销禁令并不能解决这些问题,顶多算是一个“偏方”。老《办法》不解决新问题,就需要对这个《办法》进行修改,或者取消该《办法》另立新规。
其实,对奶粉出厂前监管是个好办法。前段时间,电子追溯标签在乳制品行业强制推广的做法就比较好:首先便于有效监管,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能及时发现;其次净化行业,将一些不具备生产资质的企业排除在外;还有就是使得消费者的健康“感觉”上有了保证。 (穆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