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005版:国内国际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发改委发布 反价格垄断规定
俄罗斯恶劣天气 致1.5万处住房断电
再战雨雪灾害
京沪高铁 6月中旬开通运营
台湾启动 采认大陆学历
把服务项目建设作为重中之重
山东泰安发生 一起持枪杀人案
重启六方会谈条件
愿改善与敌对国关系
■延伸阅读
近百保险箱被盗
2011年全国 铁路春运方案出台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 年 1 月 5 日 星期    【打印】  
■延伸阅读

人民日报称年轻人超前消费推高房价
应先租后买

北京2010年30岁以下人群购房占比约为38%,首套房贷者的平均年龄只有27岁,低龄化趋势明显,而发达国家首次购房年龄比我国要大很多

2010年,为了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家对楼市进行了严厉的调控,2011年调控仍将继续,市场有可能进一步企稳。在政策逐渐落实起效的同时,要让房地产市场真正实现长期平稳健康发展,还需要购房者转变住房消费观念,逐步树立“先租后买,先小后大”的理性住房消费观。


1'20''视频:涨价迫使深圳首批公租房家庭半数弃租
为什么要“超前买房”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买房”开始成为人们相聚时最重要的谈资。

结婚一定要买房,不买就不结;买房就要100平方米以上,小了“不够用”;一毕业就买房,越晚出手越买不起;家长出首付,两家人买一套房;孩子要在北京上大学,先把房子买好……

在这些观念的影响下,越来越多年轻人加入购房大军,购房群体呈现出明显的“低龄化”、“超前化”、“啃老化”趋势。据“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最新统计显示,北京2010年30岁以下人群购房占比约为38%,首套房贷者的平均年龄只有27岁,低龄化趋势明显。

据了解,发达国家首次购房的年龄比我国要大很多。如日本、德国,首次购房人平均年龄为42岁;法国首次购房的平均年龄为37岁;美国首次购房年龄也在30岁以上。年轻人长期租房是一种普遍状态。据调查,日本租房结婚者比例高达67.1%,买房结婚比例仅为14.3%。根据英国社区和地方政府部公布的数据,2008年至2009年,英国近32%的家庭靠租房解决居住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认为,中国人历来有存钱、盖房、置业和为儿孙积攒家产的文化传统,而房产就是家庭中最大的一项资产,买房置业的需求受传统文化影响很深。现在社会上很多年轻人“无房不婚”、“一步到位”、“低龄购房”、“啃老购房”的现象,都是不理性和不合理的购房观念,应当转变。

另一方面,由于近年来房价上涨过快,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和财富积蓄能力跟不上房价上涨速度,“现在不买,以后更买不起”。这种恐慌的心态,也导致许多人不顾实际承受能力“硬着头皮”买房。

超前购房,风险有多大

不够理性的住房消费观,给市场和个人都带来了一定风险。

超前、恐慌的购房观念和行为,使大量购房需求提前释放,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楼市供求矛盾,加剧了近年来房价上涨的压力。我国每年城镇住房竣工量达8亿平方米左右,但这些超前性、恐慌性需求的增加,对市场供给产生了很大的压力,也使正常的住房需求空间受到挤压。各种需求的集中释放,导致供求关系长期处于不平衡之中,房价上涨就不可避免。

超前买房,也给个人财务状况造成一定的风险。

超前买房导致许多年轻人过早成为“房奴”。一般来说,每个月房贷支出占家庭月收入总额30%以下是比较安全的,超过50%,家庭财务状况就存在较大风险。但当前不少年轻的购房者,月供都占月收入的一半以上甚至更多,除去其他生活开销所剩无几。不仅增加了工作压力、影响了生活质量,而且自己进一步深造、再发展也受到了限制。

“很多人认为买房是为了自住,就不必担心投资风险。但在商品房市场上,买房本身必然是一种投资行为。”秦虹认为,只要是买房投资,就存在一定风险。首先是每月还房贷的压力,对购房者收入的积累和工作的稳定要求较高。而刚毕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往往是积累少、工作不稳定、收入变动大的群体,一旦失业,还款压力陡增。

同时,买房“只赚不赔”也只是个神话。受宏观经济形势和利率的影响,房价下跌的风险始终是存在的。如美国次贷危机出现,利率大幅快速上升,房价出现大跌,许多家庭出现了负资产,断供失房现象就大量出现。“过早购房,其抗拒风险的能力十分脆弱,处理不当,将会给家庭带来无穷的烦恼。”秦虹说。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会长刘志峰认为,年轻人刚踏上社会,不应该过早地把自己“拴在”房子上。应该把有限的积蓄,用在提高家庭生活水平,积极的投资理财,以及对自己继续深造提高的投入上。对于住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树立先租房后买房,先买小房子过渡,有了条件再换大房子改善的理性消费观念。

理性消费观应如何引导

尽管不理性的住房消费观仍然存在,但近年来,随着年轻人观念进一步解放,“裸婚”、“买房不如环游世界”等观念开始逐渐流行,人们的住房消费观念正在发生改变。

人们自身观念转变的同时,专家呼吁,政府和企业都应该积极创造条件,引导人们逐渐树立“先租后买,先小后大”的理性住房消费观。

先租后买,首先要有房可租,而且有稳定、便宜的房子可租。目前年轻人之所以要买房而不愿租房,与我国的住房租赁市场不发达、不规范有很大的关系。因此要为年轻人积累购房能力创造社会环境,以法律法规规范租赁市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还要求主管部门提高租赁服务水平,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房屋租赁市场的进一步规范,也将鼓励更多年轻人选择租房。

从2011年起,我国将加大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力度,今后,公共租赁房将成为最主要的保障房形式。公共租赁房为刚工作的年轻人提供了覆盖广泛、价格较低、可以长期租住的房子,能帮助年轻人度过购房积累期。

先小后大,则需要房地产市场提供足够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秦虹认为,要坚持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并切实落实相关的供地计划。同时要引导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开发中小户型商品房。

此外,政府还要控制好房价上涨速度,形成较合理的租售比。秦虹说:“我国目前购房年龄降低,与房价上涨过快不无关系,如果收入增长的速度长时期持续低于房价上涨速度,低龄化、超前性、恐慌性购房就很难避免。”2010年以来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目标就是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这有利于年轻人合理安排购房计划,减少盲目购房和勉强购房带来的风险。


我国控烟五年基本宣告失败
烟业广告无法可禁

作为该公约的缔约方,我国承诺今年1月9日前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实现100%禁烟。但履约5年内,不仅全民吸烟率没有下降,二手烟的受害者却在3年内增加了2亿人


戒烟难,控烟亦难。重要的是决心和执行力。

今天,距离我国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五周年仅余5天。

作为该公约的缔约方,我国承诺今年1月9日前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实现100%禁烟。但时至今日,我国仍无一部国家级的无烟立法,且囿于相关部门政企不分、烟草涨税不涨价、烟草文化难以改变等原因,履约5年内,不仅全民吸烟率没有下降,二手烟的受害者却在3年内增加了2亿人。

中国失约,已成定局。

烟草之患

吸烟50年终招致肺癌

看着护士将输液针头插入自己手背的静脉,老龙连眉头都没有皱一下。连日来进行的穿刺前的消炎治疗,已使平生从未住过院的他习惯了疼痛,不论是来自针头的刺痛,还是病情恶化时体内的隐隐作痛。这是去年12月29日。

“是肺癌,我知道”,老龙淡淡地说道。

作为一名行政办公人员,不论上班还是下班,老龙都是烟不离手,烟龄至今已有50多年。在上月初的一次体检中,老龙顺便做了胸肺部的X光片检查。但当拿到诊断书时,上面清晰的“肺癌”二字如当头一棒,令自诩身体硬朗的他,一时间回不了神。

除老龙外,宣武医院的胸外科病房内还住着40多名肺癌患者,其中九成都与吸烟有关,年龄最小的仅30多岁。虽然烟龄长短不同,年纪老幼有别,但他们入院后都做了一个相同的决定戒烟。“这时候才明白,生命的意义远大于吸烟。”

据《2010中国控烟报告》,我国每年有100多万人死于与烟草相关的疾病。中国疾控中心控烟专家提供的数据显示,近3年内我国二手烟的受害者增加了2亿人。

烟草之利

社会效益降至负600亿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杨功焕表示,烟草行业是政府财政收入的纳税大户,导致政府很难对其“下手”。为此,60多位公共卫生专家、经济学家、法学家等首次联手,历时一年半对控烟与经济发展进行研究,结果发现,烟草流行是中国慢性病快速上升的主要危险因素,烟草业已成为最大的健康危害型产业。

该份名为《控烟与中国未来》的报告将于后天正式发布。报告显示,在我国,烟草导致的健康危害已使其社会经济效应呈负值,去年,其社会净效益已由1998年时的正1.5亿元骤降至负600亿元。“这意味着,由吸烟导致的包括医疗成本、劳动力损失等社会成本已经远远高于烟草行业的总成本、缴税总额、就业贡献等价值总额,而且在未来20年这种净效益还会增大”,杨功焕担忧不已。

报告预测,到2030年,中国吸烟导致的年死亡归因会达到300万,占25%,“这是个非常可怕的数字,而艾滋病也不过只占死亡归因的2%或3%”。

烟草之治

控烟行动应有顶层设计

包括杨功焕、吴宜群等在内的控烟人士均认为,目前以工信部牵头的控烟履约小组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控烟工作的开展,当务之急是将“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工信部从履约小组中“请”出去,“这样我国的控烟执行力才能有所体现,不然中国控烟就完了”。

对此,杨功焕等众多公共卫生专家等提出建议:首先,应把控烟纳入我国的“十二五”规划,制定国家级的专项控烟行动计划;在国务院层面,做出控烟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同时,对烟草行业进行体制管理,实行政企分开。

《控烟与中国未来》报告认为,目前,以税控烟政策既能控烟又能增加政府的税收,控烟不会危害国家和地方经济,且因人群对烟草需求的变化需要一个较长的期限,中国的控烟在未来20年完全有机会进行转型。

“做公共卫生的人,是把自己的理想和希望放进去的,它(控烟)不只是个简单的专业工作”,杨功焕表示,中国控烟之路任重而道远,而此份报告不仅是控烟人士一次竭尽全力的努力,也是一块可用于检验政府是否会履行将健康危害型经济转为健康友好型经济的“试金石”。
探因1

政企不分阻履约进程

世卫组织最新公布的《公约》缔约国控烟效果调查报告中,我国控烟履约绩效得分仅为37.3分,各项得分均为“倒数”。

杨功焕将我国控烟不力的根本原因归结于烟草业的阻挠。

中国于2007年成立了由8部委组成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部际领导小组,其中工信部为组长单位,同时包括国家烟草专卖局、卫生部、外交部等部门。“工信部既是主导部门,又管理着国家烟草专卖局,集两个对立的角色于一身,做出的决定难辨是企业决策还是政府决策”,杨功焕说。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表示,2010年11月在乌拉圭举行的《公约》缔约方第四次会议,旨在探讨《公约》中对涉及“烟草制品成分管制和烟草制品披露的规定方面”的实施准则,但由于以工信部和烟草专卖局人员为首的中国代表团多次提出反对意见,并强调烟草是中国重要的支柱产业,而多次被提名获得“脏烟灰缸”奖,“这无疑是公然地对抗《公约》”。

探因2

烟业变相广告无法可禁

控烟人士认为,控烟立法是远离“二手烟”、全面履行《公约》的关键措施和政策保障。但目前,我国不仅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全国性法律,连《广告法》和《国家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也并未全面禁止烟草广告。

时值向世卫组织递交“成绩表”之时,一则关于红塔集团、广东双喜等烟草企业入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榜十佳杰出企业”的新闻引发各界热议。而《公约》第13条明确指出,在履约五年时,缔约国应当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活动。

变相的烟草广告不禁未被禁止,且其触角还伸向公益领域。中国控烟协会统计显示,2009年9月到12月间,52家烟草企业捐赠公益及文体活动达79起,覆盖全国40个县市;2010年1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还为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设立了金叶基金,并捐款1000万元用于支持两个公益项目。

探因3

美丽烟盒误导吸烟“健康”

官方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每年吸烟导致的死亡人数约120万,超过艾滋病、结核、交通事故以及自杀人数的总和,目前,归因为吸烟导致的死亡比例已经由2000年的12%跃升至16%。利用烟盒警示图片被控烟界认为是抑制烟草消费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按照《公约》规定,中国作为缔约方应两年前就应执行公约第11条关于烟盒包装、标签的要求,即在烟盒上印制的警示信息宜占据可见部分50%以上面积,但不应少于30%。

但时至今日,烟草专柜上仍摆满了印有天安门、大熊猫、中国龙等图案的“美丽”烟盒,与国外烟盒包装上的烂嘴、烂肺、骷髅等恶心图案相比,上面一行不太抢眼的“吸烟有害健康”警语显得不痛不痒。

中国控烟协会常务理事支修益认为,高价烟向来是礼品消费或公款消费的主要货源,“如果将烂脚、烂肺、阳痿等令人触目惊心的吸烟危害图片印上烟盒,高价礼品烟自然就没有了市场”。

探因4

烟草税价尚未实现联动

与许多工薪阶层一样,戒烟前的老龙是舍不得买贵烟的,常抽的都是不足10元的廉价烟,“每天要抽一包多,贵的哪里抽得起”,即使这样,每月买烟的四五百元的固定开销也让他有点吃不消。

低廉的烟草价格,对广大烟民来说无疑是个“致命诱惑”,而导致烟草价格低廉的则是过低的税收。

中国卷烟价格低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在香港,一包烟的价格在70至80港币间,纽约市的一包烟也合人民币66元。仅以万宝路在15个国家的价格为例,在中国的售价为2.04美元,南非为2.69美元,新加坡为9.39美元,挪威则是中国的5.6倍,为11.48美元。

杨功焕表示,2009年,中国在批发环节加征了5%的从价税,同时,将甲乙两类卷烟产品的烟草税也分别上调至56%和36%,却未导致烟草消费量的下降,反而使有些烟草品种的销量还有扩大的趋势。

“虽然税收看似提高了,但真正涨价烟的数量非常有限”。杨功焕指出,只有实行“税价联动”,提高烟草税的同时,提高烟草的零售价,才能实现以价控烟。


贪官赃款转移途径曝光
“裸官”出逃成反腐重心

“裸官”跨境转移资产,“裸商”海外漂白非法资产,已经成为反腐斗争新的主战场。贪官转移赃款出国出境的几种路径:一是直接转移出境,二是洗钱出境,三是隐秘“截流”,四是虚假投资

[导读]“裸官”跨境转移资产,“裸商”海外漂白非法资产,已经成为反腐斗争新的主战场。贪官转移赃款出国出境的几种路径:一、直接转移出境。二:洗钱出境。三:隐秘“截流”。四:虚假投资。
《瞭望》文章:斩断官商海外腐产“黑链”


年前,《瞭望》新闻周刊在北京、江苏、广东等地采访发现,中国内地居民投资移民人数近年来持续增加,特别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地,来自中国的移民比重迅速扩大,有的占七成以上。伴随这股移民潮,一些官员与商人非法转移资产出境并外逃不归现象,引人注目。


0'54''视频:近30年我国外逃官员达4000人
针对官员借投资移民非法转移资产滞留海外的调查显示,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这种现象较改革开放初期日趋严重,且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表现更为突出。

“裸官”出逃成反腐重心

“2010年5月19日出逃的安阳市委副书记李卫民,目前出境的可能性很大。”河南省政法系统一位干部告诉本刊记者。李卫民是2009年8月从三门峡市调任至安阳,此前是三门峡市委组织部长。在他调任期间,三门峡市掀起一场反腐风暴,包括一名副市长、一名县委书记在内的多名当地要员落马。

“现已初步查明李卫民与三门峡系列腐败案密切相关,其中一笔收受贿赂的金额就达100万元。他对此可能早有思想准备,并在出逃前进行了周密策划。”一名负责李卫民案的人士透露,李卫民出逃前,购买四部手机和多张手机卡方便联系,并准备了出国手续。

出逃之后不知所踪,很可能使用了假身份证。同时,李卫民除了留给妻子的部分财产外,其余财产现已不知去向。“我们通过各地海关查阅了出境人员,目前还没有线索,也没有查到他使用自己身份证的记录。综合分析其出境的可能性比较大。”

2010年7月23日,广州市花都区畜牧兽医局局长刘荣福按规定向区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假,请求于8月18日~9月7日期间休假。其后,刘于8月19日持因私护照出境前往美国。刘在休假期间以遭遇交通意外受伤骨折为由,委托其单位再次向区政府分管领导请休病假1个月。截至目前,刘出境滞留已多月。

本刊记者从广州市纪委获悉,2010年10月14日,刘荣福被免去花都畜牧局长职务,其出境未归的问题已经移交给纪委监察局调查,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之中。据了解到的消息,刘荣福此前曾多次拒绝向当地外事办归还因私护照,并最终持有此本护照出国。

“官员外逃往往与资产转移相结合,并且是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最后一个环节,出逃前往往已是‘裸官’。”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民说,贪官出逃的路径经媒体曝光后已不那么神秘,通常会经过聚敛财产—海外安家—资产转移—择机出逃—滞留不归等几个步骤。

江苏省纪检系统一名干部坦言,贪官跨境转移资产已经成为反腐斗争的主战场。据其介绍,根据江苏已办案件归纳,贪官资产转移海外主要有以下几种:借商人之手直接转移出境、通过地下钱庄洗钱出境、通过涉外公司在海外隐秘“截流”、在海外虚假投资等方式。特别是随着国际经济往来增多,一些贪官通过贸易项目转移资产,更隐蔽更难监控。

内商变外商“裸商”漂白资产

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说,除了近年来不时曝光的“裸官”现象外,一种途经海外移民,并由内商变为外商的“裸商”现象更加普遍。

长三角某市一名由做实业转行做投资的商人告诉本刊记者,部分商人从内商转变为“裸商”现象,与他们资本积累的方式有关。比如,在改革开放之初,有不少商人通过“空手套白狼”骗取银行巨额贷款;前几年,有的商人在地方国有企业改制、事业单位改制中,打通关节,以极低的成本,甚至“零成本”得到企业几十年积累的资产等等。

“近年来,投资土地比投资房产更容易获取暴利,有的商人买通官员联手圈地,打着建设各类产业园的招牌卖地租地,投入不算多,可是一年赚几亿元并不罕见。”这位商人说,“快钱来得太容易,留在国内担心会出事,于是就有了投资移民海外的需求”,通过移民海外,不仅可以将一些不那么干净的钱洗干净,而且国外对私人财产保护得更好,万一有风吹草动,也有条退路。

“据我所知,这几年移民出国之后又回来投资的商人不在少数。”南洋地产中国区总经理钟沛告诉《瞭望》新闻周刊,不少商人投资移民后发现,在国外除了买房置业外,干不了其他的,“而在中国,不仅市场大机会多,一些行业的投资回报率还是国外平均水平的好几倍。”

“出国资本再回流,形成了一个奇特的循环:官商勾结获取暴利—投资移民及转移资产到海外—摇身一变成外商再回来投资。”钟沛说,“这种外商回国投资只需要找一些合作者。”

一位分析人士指出,这种外商回来投资对于经济更具“杀伤力”:一是有复杂的社会关系网;二是地方对这种外商会给予优惠。

“治贪必当夺其财”

江苏纪委案管室主任王唤春向《瞭望》新闻周刊介绍,虽然在200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实现了国际间的协作治腐;但由于国情与体制的不同,各国对于案件的定性差别很大,可以说同样的案件在国内、国外存在双重标准,再加上不是所有国家都遵守《公约》,为这类跨境案件的执行更添了一份不易。

通过总结不同类型转移资产的方式,江苏纪委发现,追回腐败资产是突破腐败案件的重要证据,也是防止贪官外逃的核心控制点,更是江苏纪委在打击非法资产转移出境犯罪行为的指导思想。一般犯罪分子在外逃前都会先将赃款赃物转移出境。如果查不到转移的腐败资产,特别是转移出境的,贪官的心理防线就难以突破,时间一长,很可能没有收获。因此,打击此类犯罪行为首先要“稳”、“准”、“狠”。

本刊记者调研还了解到,在违纪违法案件中,一般经济案件占40%,其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类案件的占比高达80%。多数腐败官员都抱有一种“一人坐牢,幸福几家人;腐败我一个,幸福几代人”之类的冒险心理。若是不把冒险心理打灭,很难产生打击效果。

近年来,江苏省在打击贪官的过程中,不但要准确收缴赃款,还要狠狠地打击,加大腐败官员的腐败风险,提高其犯罪成本,让贪官们“既身败名裂又倾家荡产”,或是“有赃款也用不掉”,彻底放弃这种冒险心理。

其次是保证反腐败法律制度执行的彻底性。贝卡利亚说过:“法律的威慑力不在于它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法网严密,违法必罚,这就像一把悬在贪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保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

政府间合作追回腐败资产是关键

政府机构是反腐败的主体,加强政府间在反腐败领域的合作和配合,是有效防止腐败分子外逃和腐败资产外流的关键因素。从现实情况看,被腐败分子视为避风港的国家,大都与中国没有签订引渡协议。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加强政府间反腐败合作的重要性。

2003年10月31日,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这为政府间加强反腐败的协作提供了法律框架。在追回上述腐败资产过程中,江苏都得到了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机构大力协助和通力合作。

2002年8月,在查办中昊财务公司原董事长陈勇等人经济犯罪案件中,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监察部协调,江苏先后两次派员赴香港调查取证。在香港廉政公署的大力支持下,调取了陈勇炒股票的开户资料、资金进出单、股票交易记录,取得了陈挪用公款1.43亿元的有力证据。之后,在廉署的协助下,通过刑事、民事等手段,将其账户上剩余的110余万美元股票抛出,资金全部追回。

通过民间渠道沟通是快速追回腐败资产的便捷通道。有时按照正常的官方渠道特别是按照民事诉讼程序,不仅追回腐败资产旷日持久,而且牵涉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甚至得不偿失。此时,如果通过民间渠道同有关当事人沟通联系、晓之以理、友好协商,往往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002年,为追回马向东转移到东南亚某国商人林某处178万美元赃款,江苏省纪委反复同林联系,但林要么拒不见面,要么声称子虚乌有。了解到林某系华侨,在国内有不少亲朋好友,便通过侨联做他的工作,并阐明追回赃款的决心和拒不配合的后果。果然,林某有所松动,约办案人员到马来西亚商谈。

商谈中,林顾虑重重,既怕交出赃款后追究其责任,又怕背负“出卖朋友”的骂名。办案人员主动撤回,以退为进,又通过其亲友反复传递信息,晓以利害,林再次约办案人员赴香港见面。最终通过耐心细致教育,迫使林主动将178万美元赃款全部交回。

如何加大有效监督力度

针对这些特殊的投资移民,应如何从制度根本上加大监督力度?

“解决官员外逃问题需要大力推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中国社科院农村研究所中国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告诉《瞭望》新闻周刊,我国各地官员申报财产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一个完整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该包括“申报对象—申报—公开—监督—问责”五个环节,“只有让官员财产接受更广泛的民众监督,才能收到好的效果。”

于建嵘说,2010年7月,中央下发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增加住房、股票投资及子女海外工作和投资的内容。现在的关键是各地要加大实施力度,同时也可以尝试吸纳民众监督。

本刊记者采访中还获悉,贪官转移资产外逃不归频频得手还与监管存在盲区有关。比如海关规定了携带现金的额度,但是有的地方即便携带超过规定几倍的现金也很容易出关。一名公安系统人士称,地下钱庄为洗钱提供了足够的便利,在沿海有的地方,甚至有银行与地下钱庄勾结的现象,资金进出国境几乎不受约束。

针对特殊目的商人投资移民监管问题,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民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认为,首先要加大对商人非法所得的查处力度,让他们不敢通过违法违规手法获取暴利。

长期以来,在经济贿赂案件中都存在对官员处罚较严,对商人处罚较轻的状况。对于行贿的商人实际上是能不追究就不追究,几乎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即便是对商人进行处罚,目前商业贿赂的处罚标准也太低,与商人通过贿赂获取的巨大利益相比微不足道,处罚也就失去了威慑力。

任建民说,我国涉及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则不少,如有《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工商部门有《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现在的关键是要对违法违规的商人“硬起来”,要让不正当竞争的商业行为得不偿失。如果对商人违法违规获取暴利的行为都不能有效监督,那么对商人投资移民的监督就更是一句空话。


《瞭望》文章:贪官赃款外逃四途径

据《瞭望》新闻周刊调研了解,江苏经过近10年的专项整治,梳理出内地外逃官员向国外转移资金的各种“路径”,建立起防止腐败分子外逃的信息共享机制、预警机制和内控机制,有效切断贪官外逃“利益链”,形成强大的反贪腐震慑力,其有益的反贪经验对我国源头治腐有重要借鉴意义。

贪官赃款出境之术

江苏纪委案管室主任王唤春告诉本刊记者,“从江苏情况看,贪官外逃转移资产类经济案件多发生在2001~2007年之间,但由于当时国内此类案件不多,没有可以借鉴的先例,也因此成为了控制难点。”他结合案例介绍了贪官转移赃款出国出境的几种路径:

路径一:直接转移出境。随着我国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商贸、旅游往来的增多,出入境极为便利,这就为一些贪官潜逃境外、转移资产提供了条件。2000年轰动全国的沈阳“慕马大案”重要主犯之一,沈阳市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就曾通过来辽宁投资的商人,把178万美元全部转移到东南亚。该案件也是中纪委协调最高法、最高检指定由江苏纪委管辖,实行异地办案的第一案,也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第一例实行跨省异地管辖的大案。

路径二:洗钱出境。为了迅速转移非法资产,一些犯罪份子往往不惜代价,愿意花10%~15%的手续费,将钱通过地下钱庄、黑社会转移出去,最后在境外香港或其他城市拿到原赃款的85%~90%。2004年落网的中昊财务公司原董事长陈勇就曾想通过“资本运作”将1.43亿元资金转移到香港,为外逃做准备。此案也是指定江苏管辖的一起发生在央企的违纪违法案件。

路径三:隐秘“截流”。一些涉外公司企业负责人,为达到占有巨额公共财产的目的,往往通过做假账、扣佣金等方式,将赃款直接截留并藏匿境外,自以为手段高明,无人知晓。如江苏省化肥工业公司总经理孙伯荣、副总经理孙祝兴等人,从1998年开始,从某国代理进口经销硫磺业务中,每吨“提取”2美元代理费截留藏匿境外。至案发后,共截留250万美元,用于在境外、国外购置房产、开办公司等。

路径四:虚假投资。腐败分子为达到对赃款进行“漂洗”使其合法化的目的,往往打着境外投资的旗号,将腐败资产转移至境外,然后再假借“损”等名义,将赃款隐藏下来。如1992年4月,省供销(集团)总公司在境外注册成立港大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周秀德伙同下属胡某与香港黄某,通过在进口化肥业务中加价、调用小金库资金等形式,截留港币1000万元。1993年3月,周称港大公司严重“亏损”,无法经营,将公司注销。1996年5月,周及胡经签署相关转股文件,将价值人民币848万余元的资产转至黄名下,由3人占为己有。

江苏惩防经验

运用现代化手段加强监管是预防贪官外逃和腐败资产外移的治本之策。江苏在几年前,就建立了严格个人(副处级以上官员)重大事项报告信息化管理系统,内容包括股票、土地、汽车、有关投资、现金与储蓄等,尤其是其投资可能与官员职务冲突或者影响其职务执行的,都要及时申报,以供实时查阅。

同时,江苏纪委联合央行反洗钱中心、审计、工商、公安等部门,共同协作,建立起防止腐败分子外逃的信息共享机制和预警机制,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把预防工作做到前面,发现问题便扼杀于“萌芽”中,防患于未然。

据介绍,江苏的内控机制一直在全国保持领先。1994年交通银行苏州分行“骗贷”案件中有港商外逃。其犯罪嫌疑人李某于1995年9月12日出境,时隔15年,李在2010年7月12日入境时便在机场捕获。“正是由于强大的内控机制,江苏辖内10年以上,甚至15年以上的逃犯均屡屡落网,近两年就抓获四五个,有效打击防范贪官外逃。”可以说,“在江苏,贪官出逃的机会越来越渺茫。”

江苏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认为,江苏的惩治腐败经验是成功的,但在跨境协作治腐中仍存有障碍,从国家层面来说,建议不只是泰国、越南等国可以通过政府、司法等官方层面跨境协作取证追赃,希望能有更多国家或地区加入与遵守联合国的《公约》,进一步修订联合国框架协议。

他们还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该总结国内各省区市治腐经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信息化协同联合作战,立足于防范。进一步强化“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将房地产项目纳入其中,实行全省联网、全国联网,银行对大笔金额实时监控,以实名制方式控制住大额现金流量,从细微处入手加强监管,最大限度地排除障碍一查到底。


男子举报官员
被关精神病院14年

郭元荣是湖北省竹溪县建设局职工,在1994年曾揭发该局某领导的经济问题,并对当地调查处理结果不服,不断向相关部门揭发检举,结果被竹溪县公安局送往精神病院“强制治疗”


1988年,竹溪县公安局的“强制治疗”通知

女网友"卖身救父" 14年“精神病人”有望自由

网友“卖身救父”帖引爆网络,被关14年的“精神病人”有望自由

新年第一天,网友“郭寒韵”发帖称,其父郭元荣14年前因举报当地官员相关问题,被公安局关进十堰市茅箭精神病院,家属屡次想将其接回家但未能成功,至今已被关14年。该网友表示,谁能救出其父,“姿色尚可,至今守身如玉”的她愿以身相许。该帖目前已有逾10万网友点击,并跻身“热帖榜”。

1月3日,十堰市茅箭医院精神科证实该院确有此病人。当晚,记者从郭元荣的妹妹处了解到,帖子出来后,竹溪县当地官员找家属谈判,同意放人,但对郭元荣出来后的待遇及补偿问题未谈拢。

举报领导被关精神病院14年

网友“郭寒韵”发帖称,其父郭元荣是湖北省竹溪县建设局职工,在1994年曾揭发该局某领导的经济问题,并对当地调查处理结果不服,不断向相关部门揭发检举,结果被竹溪县公安局送往精神病院“强制治疗”。

记者在网帖上看到一份1998年4月29日发布的落款为“竹溪县公安局”的通告扫描件,通告称,“近段时间以来,郭元荣的言行异常,已对社会稳定构成危害,证明其‘精神分裂症’复发,因郭元荣的家属‘未能按承诺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义务,使其处理无管束状态’,决定‘由政府强制治疗’”。网帖同时附上一份2001年12月17日茅箭医院精神科写给竹溪公安局局长的信件影印件。该影印件内容为:“贵局送我科精神病人郭元荣已住院多年,可以回家休养。另外从今年2月至今欠款近2万元,请局长和郭单位协商交住院费及出院问题,多谢。”

自称24岁、师专学历且未婚的“郭寒韵”放言:“谁救出我爸,我做你的女人。如果你有爱人,我做你的奴隶。”

“病友”彭宝泉曾见过郭元荣

其实在2009年4月15日,拍上访照片被关入精神病院的彭宝泉(见羊城晚报2009年4月11日报道)被放回家后,就曾对记者说过在茅箭精神病院见过被关了十多年的郭元荣,“他每天梳妆整齐,非常规矩,看上去是正常人。”彭宝泉后来在全国网友“围观”下,几天后便得以出来,但他仍记挂着这位叫郭元荣的“病友”。

3日晚,彭宝泉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实际上,网上这个“卖身救父”的帖子是他和另一位热心网友陈永刚背后操作的,“目的没有其他,就是想救出这个与我有相同经历的人,贴子99%是真实的,相关资料都是由家属提供。”至于为何以“郭元荣的女儿郭寒韵名义发布,并喊出‘谁救出我爸,我做你的女人。如果你有爱人,我做你的奴隶’”,彭宝泉称这其实是杜撰的,目的是吸引眼球,郭元荣只有一个儿子,“郭寒韵”实为“郭喊冤”谐音。

同意放人但谈不拢补偿

3日下午,羊城晚报记者联系到十堰市茅箭精神病医院,一值班护士证实该院确有一名叫“郭元荣”的病人,并说该病人是“单位上送来的”,“最近他的家人要接他出院”。当记者问到郭元荣当前的病情及“他是不是真的精神病”时,该护士称,“是不是(精神病)不是我们说了算,没病能到我们这里来吗?”

3日晚,郭元荣的妹妹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网帖出来后,3日上午竹溪县公安局、建设局、信访办的人找她谈判,说同意放人,但她担心郭元荣出来后会不适应社会,生活不能自理,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处理好他的待遇和赔偿问题,结果双方谈崩了。

当晚,记者与当日带队与家属谈判的县委夏姓主任联系,但其电话一直没人接听,记者发采访短信也没有得到回复。十堰市公安局副局长陈顺国表示,不清楚此事,然后挂掉电话。十堰市外宣办主任王雪峰对记者称还没有留意到网帖,需要了解后再答复。(均据腾讯)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