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江涛 通讯员 任双波)日前,警方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伊川县城一家属院李某家中查获非法存储的鞭炮130余箱。李某在其家中非法存储鞭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根据有关规定,警方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迎来销售旺季,同时也是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高发期。昨日从市公安局获悉,目前警方已启动整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警方要对群众举报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对排查中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窝点的查处关闭率达到100%,全面排查的覆盖率达到100%。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负责人昨日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希望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如发现私藏、非法运输、非法经销烟花爆竹的线索,可拨打“110”积极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这名负责人介绍,根据有关要求下列场所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要军事设施和加油站、加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和输变电设施及其周围50米范围内;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车站、机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