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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问题应超越“养”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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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 月 7 日 星期    【打印】  
老人问题应超越“养”的层次
  核心提示

  “老有所养”延续的是生命,两个字:“活着”;而“老有所乐”延续的是“人生”,三个字:“活得好”。怎么才能“老有所乐”?前提是有健康、有余钱、有余暇、有爱好、有自由、被尊重、无牵挂。

  民政部有关人士日前向媒体透露,新起草的《老年法》修订草案中将规定子女“常回家看看”——“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

  立法的本意当然是好的。但子女“常回家看看”,与子女对老人尽赡养义务,两者之间最大的不同,是前者属于感情范围内的事,后者属于物质范围内的事。感情可以是假的,但钱是真的。所以要求儿女尽赡养义务,有意义;让子女“常回家看看”,则属于感情上的事,岂可强求得来?用法律的手段维系亲情,只会让彼此的情分背离得越来越远。

  解决老人晚年的孤独问题,需要转换思维。毋庸讳言,国家目前的思维依然停留在“养儿防老”这一层次,在物质层面是如此,在精神层面也是如此。要让中国老人“夕阳无限好”,就必须将“养儿防老”这一思维抛诸脑后,也就是不要再将自己的幸福寄托在子女身上。

  那么怎么办呢?

  首先要在全民健康上下工夫,让我们的国民都有一副好身体;要抛弃举国体制,你金牌世界第一,有全民的健康重要吗?如果我们的整体国民健康上去了,那么等他们成为老人的时候,他们就还可以做事,比如休闲、旅游甚至发挥余热;有事做就可以避免孤独,精神状态也会好,会很阳光,子女也会乐意与之相处。

  其次是增加国民收入,必须在国民没成为老人之前,就把他们的收入提上去,等到他们老了,也才有足够的积蓄去尽情享受生活。

  再有就涉及文化方面了,中国人特别讲究亲情,对父母一方来说,强调对子女的无私奉献,奉献到老;对子女一方来说,强调对父母的“孝”,让子女背负一生的感情债。我们的父母对子女的奉献能否不要那么多、那么长,留一点时间给自己,留一点财富给自己?对“亲兄弟明算账”人们大多都能接受,其实“亲父子”又何妨“明算账”,免得以后谁欠谁的夹缠不清;从某种意义上说,父母少一点“无私奉献”,做子女的以后也就少一点债务。

  我们常说“老有所养”,说了几千年了,被当成“大同”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而大家都知道,“大同”是比“小康”还要理想的社会。这其实是一种误解,我们看西方发达国家老人们的生活,早超越了“老有所养”的阶段——“老有所养”延续的是生命,两个字:“活着”;而“老有所乐”延续的是“人生”,三个字:“活得好”。怎么才能“老有所乐”?前提是有健康、有余钱、有余暇、有爱好、有自由、被尊重、无牵挂。                

  (翟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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