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燕锋)昨日,市属65所中小学校校长从市教育局局长侯超英手中接过聘书。这意味着,从今年起,我市所有直属公办中小学校的校长、副校长都将通过选聘产生,在我市沿用几十年的中小学校校长“任命制”正式结束。
为贯彻落实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校长的进取意识,从今年起,我市将实施《直属公办中小学校校长选聘与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提出,今后凡有校长职位空缺的,必须进行公开选聘,每届聘期4年;校长按照规定拟订校内机构设立方案,根据程序聘任副校长和校内机构负责人,副校长的聘期不超过聘任其职务的校长的聘期。
《办法》对校长的任职条件与资格、权利与义务、考核与奖惩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按照规定,校长的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同时,为调动校长工作积极性,落实校长工作责任制,《办法》中还明确规定对校长实行绩效考核,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制度,并对考核等级实行动态管理,结果计入校长个人档案,作为校长任免、奖惩、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此外,市教育局还明确规定,对在实施素质教育、提升办学水平、改变薄弱学校面貌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校长和办学特色显著、在省市有一定影响的优秀校长,根据考核成绩,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对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绩效考核连续两年列同等学校末位,考核不称职或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连续3年排名位次下降且排名后5位的校长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