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昨日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市政府分别组织调查组,对近期我市发生的洛龙区勤政苑小区“11·17”火灾、汝阳“12·10”森林火灾和嵩县“12·10”森林火灾进行调查取证、技术分析。按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原则,市委、市政府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了处理决定,并提出了相应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
洛龙区勤政苑 “11·17” 火灾
2010年11月17日23时30分左右,洛龙区勤政苑小区4号楼803室发生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8540元,无人员伤亡。经认定,这是一起因本小区居民用火不慎、处置不当导致的家庭火灾。
该起火灾暴露出勤政苑小区存在消防车道堵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该小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上述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有关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市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管理科主任科员毛某、工作人员任某,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市住建委物业管理科科员马某,洛龙区开元路办事处纪委书记韩某,洛龙派出所民警王某、张某,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洛龙区住建局物业管理科科员冯某、开元路办事处经济发展办主任陈某,给予警告处分;河南龙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由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市政府结合该起火灾背后暴露的问题,提出了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各级政府和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类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所辖管理区域内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积极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各项责任制落到实处,防止火灾事故再次发生;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汝阳 “12·10” 森林火灾
2010年12月10日6时,汝阳县付店镇牌路村大雷草沟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经有关部门及时扑救,过火面积约21.338公顷,森林受害面积0.76公顷,受伤林木1060株,无人员伤亡。目前,这起火灾起火原因及直接肇事人正在立案侦查中。
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市委、市政府作出处理决定:由汝阳县委、县政府责令付店镇党委、政府,向汝阳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付店镇党委书记李某,党委副书记、镇长朱某,分别向汝阳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付店镇党委委员、西泰山管理局局长张某,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付店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张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嵩县 “12·10” 森林火灾
2010年12月10日6时50分,嵩县车村镇水磨村大河漕沟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经有关部门及时扑救,过火面积约0.8公顷,无受害面积,无人员伤亡。目前,该起森林火灾直接肇事者已锁定犯罪嫌疑人,正在实施网上追逃。
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市委、市政府作出处理决定:由嵩县县委、县政府对车村镇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车村镇党委、政府向嵩县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车村镇主管副镇长王某,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对上述两起森林火灾,市政府提出了整改及防范措施:下发紧急通知,对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再部署,全面加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野外用火整治工作;及时汲取火灾教训,对森林防火队伍建设、火灾隐患排查、火灾扑救指挥等存在的问题迅速进行整改。
本报记者 李松战